Re: [問題] AP處理時間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cassine (Savannah)時間11年前 (2014/06/10 12:18)推噓1(1推 0噓 3→)留言4則, 2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mirasaur (Mirasaur)》之銘言:
: 我陸續問了好幾個問題希望沒有佔用太多版面。
: 我今天已經收到我I-485,I-130,I-131的NOA,
: 他上面的received date寫的是5/15, 但notice date是6/3,
: 我想問一下他們開始處理的時間是哪一天呢?
: 如果是5/15, 我覺得我應該可以在八月初或中收到AP,
: 如果有看到我之前文章的版友應該知道我有需要回台灣一趟,
: 所以雖然只差兩星期,但對我來說也蠻多的。
: 另外再請問,如果我看到AP通過,我可以再收到實體AP前離境嗎?
可以,但你必須要確定I-131/AP真的有通過,否則在AP通過前就離境會視為放棄
AP申請。請參閱 I-131說明書第六頁第三節 d部份
http://www.uscis.gov/sites/default/files/files/form/i-131instr.pdf
If you depart from the United States before the Advance Parole Document is
issued, your application will be considered abandoned.
: 還是如果在收到前離開,我的I-485一樣有可能會因此被視為放棄呢?
: 謝謝
AP通過後再離境就不會影響到I-485/AOS ,反之AP通過前離境會讓AP放棄,連帶
導致 AOS也放棄。此時要再入境美國必須走完CP流程並取得移民簽證。
另外,由於你離境的理由是家人健康問題,應該符合說明書裡「人道因素」的定
義(第五頁上半部 (c)項最後一種:visit an ailing relative探視重病的親人
),因此可依照說明書第十頁記載的方式,向 USCIS請求加速審理。
但加速審查似乎要在申請時就提出,有無辦法事後請求可能要去電詢問才知道。
也許可以撤回之後,重新以加速審查名義再遞件一次,並附上證明文件,如父親
病歷或是醫師診斷證明,與一封信解釋離境目的以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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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ssine (122.117.54.160), 06/10/2014 12:28:06
※ 編輯: cassine (122.117.54.160), 06/10/2014 12: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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