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依親申請綠卡排期快到了 卻登記結婚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時間11年前 (2014/12/15 17:52),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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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如果我2年前未婚時, 使用我姐的美國身份辦依親移民 現在我結婚了 我的綠卡申請還是有效的嗎? 那我的配偶會有同樣的綠卡程序嗎? 還是他必須要重新排隊? 亦或是我與我的配偶都會同時失效呢? 謝謝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引述《vivalasvegas》之銘言: : : 我母親有綠卡 : : 我當初是用21歲以上 未結婚子女提出綠卡申請 : : 因為很多複雜的因素 前兩年我在台灣登記結婚了 : : 照理來說 剛剛上面所說的排序 等於終止 : 是的 : 精確說來,I-130通過以後,如果你結婚,整個案子就失效 : 你的情形就是這樣 : : 現在 又因為一些家庭因素 需拿綠卡(算一算 依媽媽的 綠卡申請流程 也快排下來了) : : 幫忙處裡我處我家移民相關程序的人說 : : 如果登記離婚 : : 文件上 沒有 結過婚的 資料 就一定可以辦 : 這個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文件上一定會有已結過婚的資料 : : 問題來了 台灣 這邊 如辦登記離婚 所有的文件上 : : 會有顯示 離過婚 或 有結婚過嗎? : 當然 : : 如果沒有 : : 在向美國那邊繳交資料時 : : 他們會查證嗎? : 前題不成立 : 回到你的問題,你離婚之後,的確有資格重新申請F2B,重送I-130 : 就重新開始排期,現在排到08年2月 : 所以大概再7年就會排到你 : 這樣是完全合規定的 : 至於你當年的申請,已經沒救了,不用再去想。 : : 謝謝 : : 第一次在 此版發文 : : 如有不妥 請告知 立刻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62.18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18637138.A.0E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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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該是FB4,FB4沒有規定受益人不能結婚,只有受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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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00:38, , 2F
子女要FTJ時才有未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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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ZgzI3c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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