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marriage license in 加州 vs 重婚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10年前 (2015/11/04 13:48), 10年前編輯推噓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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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lovesa (Smiles bring happiness )》之銘言: : 請問在加州申請的marriage license 是否等於在美國辦理結婚登記? 不是 : 因為今年六月已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 : 爬文後知道不需要在美國再辦理結婚登記,避免重婚 沒錯,你不應該再結一次婚 : 七月回美國之後因為需要宴請先生的親友,所以在加州有一個小婚禮 : 牧師提醒在加州結婚需要有marriage license,我們婚禮前就去申請marriage license, 你應該告訴牧師,你已經結婚過了,只需要做個樣子而已 他們應該不是第一次遇到。也有人是在美國公證結婚,之後再補一個「假」婚禮宴請親友 事實上很多人根本就是請一個自己的親友當主婚人,不使用牧師(這完全合法) 法律上本來可以由自己的親友主婚,marriage license上面都有詳細的說明 重點是,既然這個主婚人不需要是牧師/法官,而可以是自己人 那麼要「做個樣子」的話,當然找自己人更簡單,不是嗎? 我的朋友就是由女方的姊夫來冒充牧師(主婚人)。 這樣的話,根本就不用申請marriage license 就用自己製作的一張美麗的紙就好了 : 雖然有問過美國這邊的律師,他說就算在台灣的戶政事務所已辦理結婚登記, : 還是需要有marriage license 不曉得是不是你們溝通的誤會,造成他聽起來像是在胡說八道。 : 因為我們是打電話諮詢,而且是免費的,不知道這是不是正確的, : 還請大家幫忙解惑了,謝謝了 回到原問題,你根本沒必要去申請marriage license 而且申請了很容易出問題。雖然理論上如果主婚人(牧師)沒有把它寄回去,就會無效 但是主婚人的任務就是要把這個證書寄回縣政府。這是他的職責。 所以你們還是得告訴主婚人說你們只是在做個樣子,不是真的結婚 請他千萬不要把證書寄回去。他聽了可能也會很為難。 既然得都講清楚不是真的婚禮,那為什麼不直接用一張假證書就好?又省錢、又不怕出錯 如果他堅持不肯做個樣子,那就由你的親友主持就好啦~ 還需要他幹麼? 我再講細一點。由於你們的台灣婚姻在美國直接有效 所以嚴格說來你們根本沒有資格在美國申請marriage license 因為只有未婚身份的人有資格申請。而填表時,會問你是否未婚。 所以你如果取得了marriage license,就表示你在表格上說謊,這可說是一種詐欺 和同一個人結婚兩次雖然不合程序,但乍看之下不是那麼嚴重。 但有兩個結婚日期就會成為麻煩。在法定文件上,就會無所適從。 你可以看極端一點的例子,如果第二次的結婚是不同的對象,那就是很明顯的大問題了 但整件事的起因都是同一個,就是在marriage license上面說謊,號稱自己是未婚 由於在license上說謊,所以這份婚姻如果有人告上法庭,是會被取消的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10.233.1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46616109.A.216.html ※ 編輯: cchris (172.10.233.152), 11/04/2015 14:04:59

11/04 14:43, , 1F
非常謝謝C大,可是我們已經申請marriage license了,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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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45, , 2F
結婚日期還是填台灣的結婚日期吧!如果沒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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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46, , 3F
是不是就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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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4:47, , 4F
請問這會影響綠卡的申請嗎?再次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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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5:53, , 5F
最好不要把它拿給牧師;就當做你沒申請,誠實告訴他你已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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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5:53, , 6F
不要自找麻煩,結兩次婚;你現在還來得及,就當做沒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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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42, , 7F
已經來不及了,我先生已經把文件寄出去了,所以我來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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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一下。我們有跟牧師說,不過他也不清楚,因為我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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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諮詢美國的律師,律師說就算在台灣登記結婚,在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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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州有婚禮還是要有marriage 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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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16:44, , 11F
,這樣會影響綠卡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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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2:44, , 12F
我在看這篇文章時有覺得你只是來確認你做的是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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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就很不妙,你在美國等於又結了一次婚,已經完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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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對綠卡申請的影響還是由專業的C大回你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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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01:48, , 15F
你問了錯誤的問題給律師,他當然只會給你錯誤的答案;GI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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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做Garbage In Garbage O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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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01:49, , 17F
你根本不該再結婚;如果你想重婚,那當然要有lic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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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01:50, , 18F
進行真的婚禮當然要有license;你該進行假的婚禮,這是關鍵
11/05 01:50, 18F

11/05 01:50, , 19F
對綠卡申請當然可能會有影響;而且你的結婚日期是縣政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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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01:51, , 20F
公開資訊,任何人都查得到;你不可能睜眼說瞎話改用另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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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01:52, , 21F
總之,這件事情可大可小,就看你的造化了;運氣好就沒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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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03:43, , 22F
其實我也很訝異我先生都沒問我就寄出去了,不過也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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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03:45, , 23F
如果是這樣的話,G325A Biographic Information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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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03:48, , 24F
"date and place of marriage"要填美國的還是台灣的?
11/05 03:48, 24F

11/05 03:52, , 25F
因我的出生證明和體檢都是在美國婚禮前(台灣婚禮後)申請
11/05 03:52, 25F

11/05 03:54, , 26F
謝謝C大了
11/05 03:54, 26F

11/05 04:47, , 27F
AOS不能用台灣的體檢;你的出生證明應該有列出結婚日期
11/05 04:47, 27F

11/05 04:47, , 28F
那麼用台灣的結婚日期比較不矛盾
11/05 04:47, 28F

11/06 15:37, , 29F
非常謝謝C大的幫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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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EPmj8M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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