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在等待F4的排期間結婚是否有影響?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9年前 (2016/05/18 07: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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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uce0428 (bruce)》之銘言: : 提一個問題 : 如果他在這裡採取偷吃步的辦法能成功嗎 : 就是先送F1/F2B : 然後再結婚 : 等到要遞交申請DS-260 : 在暫時離婚 : 取得綠卡之後再度結婚 : 這樣子有沒有可能性 不可行 : 會不會被認為是移民詐欺? 這的確是嚴重的移民詐欺 政府也不是笨蛋,台灣的戶口都有結婚/離婚的紀錄 辦綠卡要有戶籍謄本,就會有這些紀錄 依照美國移民法的規定,F2類別的人,只要一結婚,就立刻失效 就算離婚了,也要重新送件排期 但F1類別結婚了轉成F3,離婚之後,的確可以改回F1 但移民局/AIT在面談的時候,會檢查你的婚姻/離婚的真實性 如果認定是詐欺,當然就不會通過 另外就算離婚/結婚是真實的(兩人剛好感情不穩定),還是會有嫁綠卡守活寡的問題 和綠卡人士結婚後,兩人必須分離兩地約兩年才能在美國團聚 :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下面有些計算錯誤 : : 守完活寡(F2A現在是1.5年)配偶就可以拿到綠卡,不必等你歸化 : : 原po父母拿到綠卡後就可以申請F2B,成為公民後再「升級」為較慢的F1 : : 所以配偶能赴美所需年數是7.5+1.5=9年。加個緩衝變10年 : : 前面7.5年不能結婚(生小孩的話,只能認領為非婚生子女) : : F2B的排期約六年半,再加配偶F2A的一年半,總共8年。加個緩衝變9年 : : 前面6.5年不能結婚(生小孩的話,只能認領為非婚生子女) : : 申請F3要先成為公民,所以和F1一樣要等五年 : : 5+12.5=17.5,加個緩衝約19年,可以馬上結婚。 : : 另一個方法是先申請F2B,然後不能結婚,直到父/母成為公民,才能結婚,降級為F3 : : 如果順序正確 (F2B ->父母歸化 -> 結婚 -> F3),(前面五年不能結婚) : : 那就總共只要12.5年,加個緩衝約13~14年 : : F4是13年,而且你已經排了一年多,但F4有可能慢下來,所以估13~14年 : : 現在就可以結婚 : : 正確的分析是,最快的是F1或F2B,只要八九年後配偶就可拿到綠卡 : : 缺點是F1/F2B都必須守活寡(兩地分離)一年半以上,而且兩人六七年都不能結婚 : : F3/F4比較慢,但是不必守活寡,可以兩人一次到位,13~14年後就可以一起赴美。 : : 遞I-130完全不用找律師,極度單純 : : 多數ptt板友都是自己遞件 : : 上網下載表格填妥寄出即可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8.140.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463527720.A.1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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