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結婚綠卡問題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想太多)時間8年前 (2017/10/25 09:57), 編輯推噓1(101)
留言2則, 1人參與, 8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大家好,最近跟另一半(我們是同性伴侶,對方為美國公民)有再討論結婚申請綠卡的事宜 也因此爬了板上許多的文章,真的是受益非淺,讓我們對申請事項有更多的了解。 但以下還有幾個問題想跟大家請教一下 我預計之後以esta入境等60天再登記結婚開始申請綠卡。 1.因為另一半之前都沒有在美國工作的經驗,所以無法提供一年的報稅紀錄, 所以我們打算提供財力證明(7萬美金)和他持有的股票價值,來當證明。 但因為另一半才剛過去美國,正在準備工作中,之後的工作性質也會是self-employed 我是否要等到他開始工作的時候,再過去申請會比較適當? 還是只要能提出足夠的財力證明即可? 2.我們前期可能還是不會住在一起,我會先先住親戚家(另一半和家人同住),之後 預計去外州上個證照課(約3-4個月),結束之後才會回來跟他一起找房子搬出來住。 不知這樣是否會影響綠卡的申請? 以上問題麻煩各位給我們一些意見,非常感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23.1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08896648.A.FFA.html

10/25 23:29, 8年前 , 1F
1.依照 I-864 說明書判斷,合格就是合格,不合格就是不合
10/25 23:29, 1F

10/25 23:29, 8年前 , 2F
2.沒差,只要你們的婚姻禁得起檢驗要住哪裡都行
10/25 23:29,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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