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245(K)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cruising Panama Canal)時間8年前 (2017/11/28 09:4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4 (看更多)
※ 引述《ShadowDied (Shadow)》之銘言: : 在下的狀況相當類似原文中的 "一個實用的例子" : 唯不確定的是 PERM 是否快通過了 (A-17213-XXXXX) : 想問問看是否有真的案例使用了 245k 最終仍順利取得綠卡 : : 還請各位板友不吝分享賜教 : : 非常感謝! : : : 剛剛閒晃看到有人講到 245(k) rule, 發現對短時間 out-of-status 的人還 : : 蠻有用的, 分享一下資訊。 : : 簡單說, 移民法案 245(k) 可以用來幫助短期逾期居留或身份過期的職業綠卡 : : 申請者解套,只要過期的日期累計小於 180 天, 有可能引用這法條來豁免, : : 而不會被 245(c) 的規定拒絕。 : : 幾個重點是: : : 1) 只有申請職業綠卡適用 : : 2) 上次入境必須經由移民官員審核入境 (例如...) : : 3) 只適用下列情形: : : a) failed to maintain, continuously, a lawful status; : : b) engaged in unauthorized employment; or : : c) otherwise violated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alien's admission : . : : 一個實用的例子是,假如某人 H-1B 1/1 到期,但是綠卡的 PERM 還沒過(看起來 : : 快過了),他可以利用這法條暫時留在美國,等到 PERM 通過再申請境內轉換 : : 而不會因為短時間的 out-of-status 而被拒絕。同理,假如某人在 renew EAD : : 時出了差錯而接不上,也可以避免掉因為這個而 I-485 被拒絕。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4.215.16.228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11827437.A.42E.html : → cchris: 實務上很多人受益,而且很多人受益但自己不知道有受益 11/28 08:59 : → cchris: 因為245k不需要申請,官員必須主動檢查是否適用245k來審理 11/28 08:59 : → cchris: 這是法律白紙黑字規定的;移民局官員必須依法辦事 11/28 09:00 : → cchris: 還有你回文的這篇的第2點有誤(舉例錯誤),我當年有推文澄清 11/28 09:00 既然你很需要245(k)這個條款,我詳細解釋一下USCIS 2008年針對245(k)的備忘錄 如上面推文所說,245k是自動適用的,不必申請 而且可以從最後一次合法入境之後起算,豁免最多180天的非法身份、非法工作(的總和) 要注意的是,AP入境不能用來重新起算,必須是從最後一次用簽證入境來起算 而且,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點是,所有違規事件的日期要加總 換句話說,非法工作+非法居留的日期加起來不能超過180天 所以如果連續90天非法工作(註定造成這90天的非法居留),那就已經達標90+90=180天 還有,遞出485之後,非法居留的日數不會繼續累加 但是在拿到EAD前,如果繼續非法工作,那麼非法工作日還會繼續累加 照原po在visa板的資訊,她的H1最遲在11/21身份結束 所以11/22開始身份失效,現在已經6天了 如果她現在還和雇主維持雇傭關係的話,那也非法工作了6天 到時候依245(k)的公式,已經計入了6+6=12天 這樣下去的話,再過84天她就完蛋了,用光了245(k)的累計180天了 最後一天是2/19/2018 也就是說她必須在2018/2/19這天完成I-485的遞件,而且停止非法工作才行 比較好的做法是,現在馬上停止非法工作。 (不是單純看哪幾天有工作,而是有雇傭關係存在就算非法工作,假日也照算) 假設明天11/28開始離職,正式停止工作,那就只要繼續計入非法居留日期 那就還剩下180-12=168天,可以在5/14/2018前遞出I-485即可 結論,你的律師有點...(少一根筋?) 照著本來的路走下去(繼續工作),看起來險象環生。 連這麼友善的245k都過不了的話,你就拿不到綠卡,那你的人生就會暫時有點黑白 到時候就只剩下和美國公民結婚這條路 現在改變還勉強來得及 當然也可以賭PERM會在2個多月內通過,但這有點...令人擔心 而且就算明天PERM就通過,很快遞出485+EAD,工作也銜接不上了 因為EAD要三四個月,而你只能再非法工作84天了,不夠用,所以一定得停職的 只是停職的長短差別而已 所以還是趁早停職可以多2倍的等待時間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8.140.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11833762.A.257.html
文章代碼(AID): #1Q7C2Y9N (Immigration)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2
5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4 篇):
2
5
1
8
16年前, 05/12
文章代碼(AID): #1Q7C2Y9N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