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i-864 共同擔保人問題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Deportivo)時間7年前 (2018/09/29 10:28), 編輯推噓3(3016)
留言19則, 2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朋友的配偶必須要填i864a 朋友的配偶所得也可以計算進來 但是Household人數必須再加上一人 也就是說你們夫妻加上朋友夫妻是四人,若他們有小孩,也必須多算Household一人 經濟擔保是要看近三年的,因為i864表上必須填近三年的所得 任何一年所得短少都會被挑戰 所以找經濟擔保是你們的唯一選擇 移民官只看W2表或IRS transcript根本不管你是不是下半年還是上半年所得 你2017總共報稅Income多少就是多少 有關於用存款或是Asset來作為擔保 不需要轉移財產到一人,夫妻兩人的存款和資產都可以加在一起計算 只是要注意,移民官會要求要看累積滿一年的資產 也就是說你現在有30000存款 是不是維持了一年,一年前也是30000嗎 當然你在填表的時候可以填當月的存款額,但去面試的時候帶上近12個月的銀行存款證明 移民官避免有些人跟親友借一堆錢來充數目然後面試完就還回去了 你朋友和她配偶是不是有幫別人擔保過,假如有的話 過去擔保過的人數也要算入Household 另外,雖然2018還沒報稅,但是移民官會看2018已經有多少income 請你朋友和她配偶也提出今年的薪資證明 公司的Payroll累積pay stab或請主管寫封信都可以 雖然現在是九月,移民官會根據你們今年到九月總共累積所得數目,來推估今年是否夠 有關貧窮線的算法 若朋友夫妻的收入夠,你們的收入還是要填上去,但是可以光靠擔保夫妻所得滿足移民官 若你們收入加上擔保人夫妻收入還不夠 把貧窮線125%的數目減掉所有人收入的總和,然後乘以三 存款有超過這個乘以三的數目,就是滿足移民官 最後就是看移民官的當場感受了 有的人好不容易找了擔保然後加起來也超過貧困線 但是只超過一些些,移民官不給過要求找別人擔保再來補件 有的人就是差一點,移民官沒質疑就過了 最保險的就是所得加起來總和還是超過多一點比較好 至少三五千吧 利用車子或房子來做Asset,需要找有執照專業的估價師來Appraisal 根據Appraisal的報告來定義價值 一般來說除非是古董車有很高的價位,就算是甚麼雙B名車,只要是正在開的車 一般來說appraisal都沒甚麼價值 因為估價師知道這是給移民用的,並不是估給你去賣車用的 通常都估很低 而且最後移民官看到這是正在開的車,幾乎不看這一項 一些經驗分享 ※ 引述《iPhone7SE (我被跳過了不擔心了 (是)》之銘言: : 不好意思 在填864時遇到一個疑問 : 我(公民)2017報稅只有下半年(phd薪水) : 老婆F1 有在校打工紀錄 但還沒報稅過 有saving約30000鎂 : 而兩人的貧窮線約為20500 : 因為不確定只報下半年是否足夠(不清楚是看報稅比例去算總年收入還是絕對值) : 會先照實報上 : 並且有一朋友(綠卡)已報稅超過三年可以當共同擔保人 : 只是她已婚 所以負擔人數會變3人 : 我想請問 : 1.算貧窮線是 : a將我的不足加上我們的存款再加上共同擔保人? : b我們夫妻加起來不足 直接忽略 改看共同擔保人條件? : 2.老婆的saving 和我的車是否需要轉至同一人名下 或無所謂直接照報就好 : (因為有查到稅單才是一切) : 3.朋友的配偶是否需要填寫i864a(我查是因為他們為夫妻所以需要同意) : 很不好意思問題很多 看到911新政令完全不敢馬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3.47.8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38188123.A.299.html

09/29 11:08, 7年前 , 1F
此篇文章許多內容不符合說明書上的官方規定。請小心不要
09/29 11:08, 1F

09/29 11:08, 7年前 , 2F
照單全收此篇文章的資訊
09/29 11:08, 2F

09/29 14:35, 7年前 , 3F
應該是朋友夫妻+我=三人? 其實說明書有一點我還是不很
09/29 14:35, 3F

09/29 14:36, 7年前 , 4F
清楚 What if I Cannot Meet the Income Requirements
09/29 14:36, 4F

09/29 14:36, 7年前 , 5F
的部分是四點可以交錯使用(所有擔保人收入+存款有達標
09/29 14:36, 5F

09/29 14:37, 7年前 , 6F
即可或是必須四點個別看有沒有其一達標呢
09/29 14:37, 6F

09/29 14:37, 7年前 , 7F
的確是三人無誤。這是此文諸多錯誤之一
09/29 14:37, 7F

09/29 14:39, 7年前 , 8F
joint和原擔保人的收入不能合併。只看joint的收入
09/29 14:39, 8F

09/29 15:06, 7年前 , 9F
是四點合併沒錯;但這四點不包含原擔保人的收入(這是重點)
09/29 15:06, 9F

09/29 15:08, 7年前 , 10F
第1點是同住親屬的收入,第2點是受益人的收入,第3點是資產
09/29 15:08, 10F

09/29 15:09, 7年前 , 11F
第4點是joint擔保人的收入;這4點裡面不含原擔保人的收入
09/29 15:09, 11F

09/29 15:10, 7年前 , 12F
如前所述,收入是不能合併的;使用joint的話,原本的就不計入
09/29 15:10, 12F

09/29 15:11, 7年前 , 13F
joint的配偶也不用填864a,除非想要計入此配偶的薪水
09/29 15:11, 13F

09/29 15:12, 7年前 , 14F
不論計不計入配偶收入,人口都要算入,但受益人的配偶不算
09/29 15:12, 14F

09/29 15:14, 7年前 , 15F
所以是三人不是四人;因為受益人的美籍配偶不是joint的責任
09/29 15:14, 15F

09/29 23:29, 7年前 , 16F
了解了 因為說明書寫的是這4點的combination, 也就是
09/29 23:29, 16F

09/29 23:30, 7年前 , 17F
說有兩種方式 1.原擔保+受益人收入+資產 或是2.joint的
09/29 23:30, 17F

09/29 23:30, 7年前 , 18F
四點總合+配偶的薪水(based on 864A) 來看囉
09/29 23:30, 18F

09/29 23:47, 7年前 , 19F
若共同擔保人的配偶也有收入或資產/存款 應該也可併入?
09/29 23:47, 1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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