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K1 Proof of Domicile及I-134擔保人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hcktaiwan (KumaXXX)時間7年前 (2018/11/19 00:0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 1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sunolivia ((睿智))》之銘言:
: 想請教各位:
: 1. Proof of Domicile
: 男友出生幾個月後就回台灣了,從未正式在美國居住過,其父母皆為台灣人(無美公民或
: 綠卡)並定居於台灣,故男友過去狀態可謂與美國無任何連結。目前想到能證明男友明年
: 會回到美國展開生活的證據只有:
: (1) 辦理美國Tax return(過去沒報美國稅,下週要向會計師洽談補報稅事宜)
這幫助不大,但還是要做,這是本分。
: (2) 學校的錄取通知(預計12月初會拿到入學通知)
: (3) 通過美國牙醫師執照國考第一階段,證明未來有在美就業之意願。
I-134沒有著墨太多在domicile上,你可以參考I-864有提到。(2)(3)絕對有幫助,但不夠
這兩點算intend to live in the US
: 請問:
: 1a. 請問以上文件是否足以證明男友明年會回到美國生活?
不夠
: 1b. 若先去美國開戶並且匯些錢過去是否能有幫助?
有!可以的話順便也把駕照辦好、房產(買或租約)、保險、買車
: 1c. 若以上方式仍顯不足,是否還有更好的證明?
如果收到NOA2在男方快赴美前,那就等他赴美有住的地方、有駕照、有銀行戶頭...
這時候再提交I-134給你去面試,或如果你被AIT打槍就等到他回美國後再補件給AIT,
部分的domicile就迎刃而解。時間預測看來,你AIT面試的時間男方應該在美國了。
: 2. Affidavit of Support(I-134)
: 因男友回美後身份為學生,預計是無法用收入作為我的擔保人。
: 請問:
: 2a. 能否到美國開戶並匯錢過去(假設達到擔保人資產要求金額),以此讓男友當我的擔
: 保人而不找聯合擔保人?
可以,朋友經驗仍舊被AIT要求找joint sponsor,還是建議先找好。
: 2b. 擔保人之責任是被擔保人使用到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時歸還成本給政府,
: 請問擔保人之責任是否僅限於被擔保人使用到means-tested public benefits時?
: 若我向銀行借錢等,則不再擔保範圍內?
只有public charge,那是擔保人和政府的合約。借錢是你和銀行間的合約
: 謝謝各位!
Noa2很大個機會會在七月後收到,那時候男方已經有在美國的事實了。如果進度超前,
用手上有的材料去AIT試試看。被打槍那就等他回美國再補件。
我同事和你們類似的身份,兩人一直到K1過後才一起返美。提存款證明和美國房產,
AIT仍舊請他們再找住美國的擔保人。先找好,不幸被ref再去欠人家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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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cktaiwan (131.191.82.80), 11/19/2018 02:46:01
推
11/20 08:16,
7年前
, 1F
11/20 08:1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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