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犯輕罪未被起訴兩次的問題已刪文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使用者是什麼??)時間6年前 (2019/06/14 10: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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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幫親戚詢問 其有商店竊盜小物品的行為 一次發生在17歲 (沒有被逮捕或查問,但因為是發生在美國,並不知道有沒有被追查) 一次發生在18歲 (在台灣有被逮捕,被緩起訴後並完成勞動服務) 之後經過10年多,當事人已經改過自新,沒有再做任何犯法的行為 台灣良民證也是清白的 犯法之後也未曾再入境美國,沒有回答過任何關於犯罪歷史的問題,也還沒有按過指紋 如果申請綠卡,那麼在表格上背景調查的問題,該如何回答? 如果回答緩起訴的那一次,應該會被追問是否是第一次? 據了解,未滿18歲且已距五年以上,或者是輕罪,可以獲得豁免 但如果有兩次的記錄呢?是否會有大影響 親戚本想申請美國的犯罪記錄,來查詢第一次是否有被追查 但是沒有SSN且也沒有長期居留過 是否不能申請,或是欲蓋彌彰,會引起懷疑?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95.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560479027.A.6BE.html
文章代碼(AID): #1T0mKpQ-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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