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犯輕罪未被起訴兩次的問題已刪文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usermanual1 (使用者是什麼??)時間6年前 (2019/06/14 10:2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1/2 (看更多)
如題
幫親戚詢問
其有商店竊盜小物品的行為
一次發生在17歲
(沒有被逮捕或查問,但因為是發生在美國,並不知道有沒有被追查)
一次發生在18歲
(在台灣有被逮捕,被緩起訴後並完成勞動服務)
之後經過10年多,當事人已經改過自新,沒有再做任何犯法的行為
台灣良民證也是清白的
犯法之後也未曾再入境美國,沒有回答過任何關於犯罪歷史的問題,也還沒有按過指紋
如果申請綠卡,那麼在表格上背景調查的問題,該如何回答?
如果回答緩起訴的那一次,應該會被追問是否是第一次?
據了解,未滿18歲且已距五年以上,或者是輕罪,可以獲得豁免
但如果有兩次的記錄呢?是否會有大影響
親戚本想申請美國的犯罪記錄,來查詢第一次是否有被追查
但是沒有SSN且也沒有長期居留過
是否不能申請,或是欲蓋彌彰,會引起懷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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