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海外出生子女護照要求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混吃等死(._.)a)時間10月前 (2024/01/13 00:36), 10月前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3人參與, 10月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目前打算在台灣生小孩,再由AIT申請護照返美長居,爬了一下文但好像有些細 節沒有很清楚 父:綠卡 07/2019 (2012 F1 -> F2A綠卡) 母:公民 10/2021 (2012 F1 -> H1B -> 公司綠卡 -> 公民) 打算透過母親方面到時候幫新生兒自動申請成為美國公民,但residence or physical pr esence requirement要求要physically present至少五年,想請問physical presence的 定義是什麼?是有在美國連續待五年還是五年內的居住情況? 基本上我們從2012開始都長居在美國,只有去年年底回台快一個月,還有每年零零星星幾 天幾週的 旅行而已,這樣有符合居住要求嗎? 目前看起來,好像只要能證明婚姻狀態、居住事實,還有母方的公民,新生兒就可以直接 申請護照?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4.8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705077390.A.6D7.html ※ 編輯: jefflin74 (112.104.89.5 臺灣), 01/13/2024 00:39:46 ※ 編輯: jefflin74 (112.104.89.5 臺灣), 01/13/2024 00:47:01 ※ 編輯: jefflin74 (112.104.89.5 臺灣), 01/13/2024 01:56:50

01/13 06:04, 10月前 , 1F
應該沒有那麼嚴格,你附個前五年的W2應該就可以了
01/13 06:04, 1F

01/13 13:20, 10月前 , 2F
官網有說明定義,你符合資格
01/13 13:20, 2F

01/14 07:30, 10月前 , 3F
就是累加超過五年,就連以前用B2旅遊的天數都可以算進去。
01/14 07:30, 3F
文章代碼(AID): #1beMgERN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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