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綠卡沒搬家,AR-11 填寫問題
最近在看申請公民的規則,需要證明在這個州待三個月以上,爬文之後有人說 AR-11 的
收據可以當作證明。
1. 我跟我太太收到綠卡後,都沒搬過家,所以也沒填過 AR-11,請問我們需要填嗎?
2. 假如沒有 AR-11 的收據,我們可以用一般的地址證明嗎?例如,銀行帳單,報稅證
明等?
3. 請問在州待滿三個月的要求,是指人真的物理實體要待在這個州,也不能出國嗎?
先感謝前輩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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