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綠卡沒搬家,AR-11 填寫問題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時間9月前 (2024/02/05 01:07), 編輯推噓3(304)
留言7則, 5人參與, 9月前最新討論串1/1
最近在看申請公民的規則,需要證明在這個州待三個月以上,爬文之後有人說 AR-11 的 收據可以當作證明。 1. 我跟我太太收到綠卡後,都沒搬過家,所以也沒填過 AR-11,請問我們需要填嗎? 2. 假如沒有 AR-11 的收據,我們可以用一般的地址證明嗎?例如,銀行帳單,報稅證 明等? 3. 請問在州待滿三個月的要求,是指人真的物理實體要待在這個州,也不能出國嗎? 先感謝前輩們的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0.8.88.164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mmigration/M.1707066451.A.97C.html

02/05 03:11, 9月前 , 1F
以該州作為固定居所三個月即可
02/05 03:11, 1F

02/05 03:13, 9月前 , 2F
3. 當然不是指人要實體待在該州整整三個月,那工作被派去
02/05 03:13, 2F

02/05 03:13, 9月前 , 3F
他州兩星期的不就要重來 XD
02/05 03:13, 3F

02/05 09:42, 9月前 , 4F
請問我們沒有搬過家,是否需要填寫 AR-11?
02/05 09:42, 4F

02/05 10:34, 9月前 , 5F
No.
02/05 10:34, 5F

02/06 05:24, 9月前 , 6F
我面試的時候沒有被要求要看居住的證據
02/06 05:24, 6F

02/07 03:00, 9月前 , 7F
謝謝大家的回答!
02/07 03:00, 7F
文章代碼(AID): #1blyHJby (Immigration)
文章代碼(AID): #1blyHJby (Immig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