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婚姻綠卡轉十年,等待時間回台
大家好,我原本持有兩年的條件式婚姻綠卡,
今年年初到期,去年年底遞了I-751,也有收到收據,
我查了USCIS的網站,上面的資訊是說,
只要有收到I-751的合法遞件的receipt,原本失效的綠卡就可以延長48個月。
(他們也會再更改收據上的文字)
但是我今天看了一下收據,上面只有寫要Activate USCIS account ,還有表示他們已收到
文件,正在審理中,
上面並沒有提到可以延長綠卡48個月的時間。
我預計今年六月中返台,有點擔心這樣子我返回美國入境的時候會不會被刁難,
想請問我是不是還是得打電話給USCIS,
請他們再重新寄一份收據,上面有寫延長綠卡為48小時呢?
也想請問有類似經驗的版友,從台灣入境美國的時候是否順利,(因為有看到有些航空公司
會因為綠卡失效而不準登機的情況)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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