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AOS轉CP和EB1C後續申請律師必要性
最近遇到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版友
主申請人(我先生) 大陸人/EB1C i-140 approved/現簽證L1/在美工作/以大陸出生PD還未
到
我 台灣人/在台工作/expired F1 (irrelevant I guess)
我不在他140的dependent上,當時還未結婚。他當時選的是AOS,因為不想回大陸CP。
現在我們結婚了想要轉成CP,原因是我短時間內沒辦法離開現工作拿L2去美國。
目前已知我們需要提交i-824將申請轉成回AIT CP,有以下問題想要請問大家:
1. i-824和後面NVC的聯絡及申請(DS-260)需要透過公司的律師嗎?140是公司律師幫忙申
請的,但近期公司assigned的律師回覆很慢,我們想要自己著手處理
2. Apply charge-crossability和提交marriage certificate的時機點是何時呢?
我的理解是i-824 approved後,我們一起提交DS-260後再聯絡NVC將出生地用我的去算排
期,是聯絡時順便附上結婚證書嗎?
感謝各位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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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1.63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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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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