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天皇制與近代日本

看板JP_Custom (日本文化)作者 (變態去死啦)時間15年前 (2009/04/14 08:39), 編輯推噓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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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來談日本的天皇制, 討論「近代國家日本」「帝國日本」「戰後日本」等議題時不可或缺的主要角色。 ●明治維新之後的天皇制 談到日本近代化的起點,一般認為,明治維新1868年這年,為近代國家日本的起點。 有別於中國近代化的辛亥革命,君主制完全被推翻, 日本的天皇制反而起死復生,成為日本政體的實質領導者。 即使如此,在1877年西南戦争被平定前,日本國內陷於內亂, 而西南戦争又與明治維新後實施的「廃藩置県」(1871年)政策有關, 地方諸侯不爽權力被收回而起義。 (諷刺的是,1871年雖然已經實施了廃藩置県,卻在隔年1872年設置琉球藩, 然後藉口 1871年琉球島民被台灣原住民殺害,1874年出兵台灣。) 明治天皇宣示明治維新,公佈政府基本方針「五箇条の御誓文」, 其中第五條「智識ヲ世界ニ求メ大ニ皇基ヲ振起スヘシ」, 宣示了國家基礎的中心在天皇, 加上1889年大日本帝国憲法發布,軍隊統帥權集中於天皇一身, 明示了日本政體君主制的性格。 戦間期稱「大東亜戦争」、近年改稱「アジア・太平洋戦争」或「十五年戦争」, 戰爭末期雖然日本軍隊疲態盡現,昭和天皇為了跟連合軍談條件:戰後維持天皇制, 遲遲不肯投降,導致各大城市遭到空襲, 若不是最後吃了兩顆原子彈,「本土決戦」是避免不了的。 ●天皇與戰爭責任、殖民地出身者喪失國籍問題 前面已經提過,當時大日本帝国憲法(又稱明治憲法)的規定, 國家元首是天皇,戰爭的最終責任者也應該是天皇,沒理由逃過負起戦争責任; 但最後,昭和天皇逃過制裁, 反倒東南亞等地「捕虜所」裡的監視員,依虐待戰俘等罪名遭到起訴, 這就是所謂的「B、C級戦犯」,被告人數多達5700人, 遭死刑執行者高達984人。 其中,台灣人依「B、C級戦犯」罪名遭起訴的有173人(超出朝鮮人被告148人), 其中有多少人被判死刑,我沒辦法找到正確數據(知情者請不吝指教), 但若被判死刑,幾乎都是在各地「B、C級戦犯法廷」即時即地處決; 若被判的是監禁,或被判死刑但後減為監禁, 則一律移送制日本「スガモ・プリズン」(現為池袋サンシャイン60)。 1952年サンフランシスコ講和条約發效後,台灣人、朝鮮人被剝奪日本國籍, 但這些戰犯仍繼續被[當成日本人]監禁, 且[因為沒有日本國籍=非日本人]拿不到日本政府的任何補償。 至於為什麼台灣人、朝鮮人等殖民地人民被剝奪日本國籍?近年的研究發現, 衆議院「議会制度調査特別委員会」之一的清瀬一郎, 當時曾向其他議員發表「内地在住の台湾人及び朝鮮人の選挙権、被選挙権に就いて」, 內容是說,在日本內地居住的台灣人、朝鮮人,人數多達二百多萬人, 若承認他們的選舉權,他們很容易集中選出十人左右的議員, 若這十人當中,有人主張廢除天皇制的話,那就糟了。 清瀬一郎的意見受到日本政府極大重視。(留下「極為重要值得參考」的memo) 靖国神社有所謂的「A級戦犯」合祀問題, 其實「A級戦犯」人數遠遠不及「B、C級」, 被告28名裡被判死刑的只有7名,而且這7名並不單是「A級戦犯」, 而是「A級」兼「B、C級」都被判定有罪,才會判決死刑。 等級分為A級與B、C級,並不表示A級比B、C級犯的罪行重, 而是依不同的犯罪項目而分類。 (A級:平和に対する罪、B級:一般の戦争犯罪、C級:人道に対する罪。) ●天皇制與新憲法 敗戰後,美國駐軍日本,在GHQ(連合国軍最高司令官総司令部)的壓力下, 日本政府不得不進行一連串的改革。 1946年元旦,昭和天皇發布「人間宣言」,宣示自己不是神,而是一般人; 這個宣言的草案是GHQ擬的,原文還是英文呢。 不過,宣言草案經過昭和天皇的修改定案, 修訂後的「人間宣言」,起頭舉出的就是明治天皇的「五箇条の御誓文」, 當然包含第五條,國家基礎的中心在天皇。 接著,GHQ又提出憲法草案給日本政府參考, 憲法在衆議院本会議初次審議時,(1946年8月) 首相吉田茂(當今首相麻生太郎的祖父)也提出明治天皇的「五箇条の御誓文」, 甚至硬凹「五箇条の御誓文」就是民主主義的原理,名為修憲但其實什麼都沒有改, 強調御誓文的精神代表日本國體:「御誓文の精神、それが日本国の国体であります。 日本国そのものであったのであります。」 甚至連當時審查憲法的國會議員,都是戰爭期間非民選、由大政翼賛会指派的翼賛議員。 就此看來,日本的國家政體,能說是「象徵天皇制」嗎? 諷刺的是,明治憲法「大日本帝国憲法」從未廢除,而是以修憲方式, 憲法名稱改為「日本国憲法」。 新憲法裡,並沒有提出日本是天皇制、還是共和制,非常曖昧。 ●新憲法的三原則 新憲法的三原則:1) 主権在民、2) 基本的人権への尊重、3) 戦争の放棄; 這三原則近年改為:1) 国民主権、2) 基本的人権への尊重、3) 平和主義, 依然維持著憲法的曖昧本色。 1) 国民主権:字義上的解釋為主權在於國民,相對於立憲君主制的主權之於天皇。 但仔細一看,戰後憲法最初已經決定,主權在於「國民」,意指擁有日本國籍者, 1945年以前被日本佔領的殖民地如台灣人、朝鮮人,就算你因「B、C級戦犯」而被判刑, 依然不在憲法保護範疇內,因為你不是「國民」。 2) 基本的人権への尊重:字義上是尊重基本人權,實質則為「国民以外の排除」, 「非國民」者均不在對象之內。 3) 平和主義:規定在日本国憲法第9条,倡導和平, 因此戰後憲法又被稱為「平和憲法」。 日本政府提出「非核三原則」:核兵器を持たず、作らず、持ち込ませず, (核子兵器不持有、不制作、不讓人運至日本國內) 不過諷刺的是,早在韓戰期間,美軍搭載核武的航空母艦就已停港於横須賀港。 另外,從戰後一直到今天,沖繩一直在美軍軍事占領之下。 戰後,懼於當時俄國的威脅、加上日本國內廢除天皇制團體的動作, 昭和天皇因而向美軍提出駐軍的要求。 (天皇智庫寺崎英成向麥克阿瑟轉達天皇的意見「沖縄に関する天皇メッセージ」) ●日本人如何看待天皇的戰爭責任 日本人,尤其是經歷過戰爭的日本人, 他們是如何看待天皇不受任何制裁、沒負起任何戰爭責任? 日語有個詞彙「特攻くずれ」,指的是那些戰爭期間受了政府的洗腦, 他們維持著戰間期的心情,而這樣的心情無法適應戰後的日本, 渡辺清便是其中一人。 他16歲那年被動員從軍,成為少年兵,屬大日本帝国海軍,登上有名的「戦艦武蔵」; 這艘戰艦是大和型戦艦,最後被美軍擊沉,渡辺清是艦上少數的生還者。 當時渡辺清的日記『砕かれた神─ある復員兵の手記─』一書裡, 可以清楚地看到日本人是如何看待天皇的無責任感: 他原先認為8月15日宣告敗戰,天皇便要自盡; 後來想想,天皇應該是為了避免社會混亂,在軍隊復員、人心平定後, 一定會負起責任,這是天皇聖上的「聖慮」; 最晚也一定會在極東国際軍事裁判開審前自盡或宣告退位, 否則堂堂一個天皇,站在敵方的審判場也太難看了。 沒想到,天皇不但沒自盡,還發布了詔騙世人的「人間宣言」, 自己的戰爭責任壓根兒都沒提到;這樣無責任感的天皇,當然也不可能想要退位吧。 像渡辺清這樣的「特攻くずれ」,許多人都成了廢除天皇制的推手, === 以上文章是以前寫的舊文,抱歉寫得太長了很傷眼, 有興趣的可以直接看NHKシリーズ「JAPANデビュー」即將播出的「天皇と憲法」, 播放時間:2009年5月3日(日)(憲法紀念日) 午後9時~10時13分(日本時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36.206.53 ※ 編輯: moonfish 來自: 219.36.206.53 (04/14 08:40)

04/14 09:17, , 1F
在書店翻過本書,回天的倖存者緬懷往日說很遺憾沒出擊的
04/14 09:17, 1F

04/14 09:56, , 2F
看到這篇真是感慨..之前被噹的報告內容原來應該這樣講...
04/14 09:56, 2F

04/14 19:13, , 3F
認真推!
04/14 19:13, 3F

04/14 19:41, , 4F
很認真的看完!推+1
04/14 19:41, 4F

04/14 20:00, , 5F
看完也來推一個, 對接下來這集拭目以待~
04/14 20:00, 5F

04/15 21:12, , 6F
認真有推
04/15 21:12, 6F

04/16 14:07, , 7F
看完,要推一下。
04/16 14:07, 7F
文章代碼(AID): #19uziivB (JP_Cus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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