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天皇制與近代日本
這篇來談日本的天皇制,
討論「近代國家日本」「帝國日本」「戰後日本」等議題時不可或缺的主要角色。
●明治維新之後的天皇制
談到日本近代化的起點,一般認為,明治維新1868年這年,為近代國家日本的起點。
有別於中國近代化的辛亥革命,君主制完全被推翻,
日本的天皇制反而起死復生,成為日本政體的實質領導者。
即使如此,在1877年西南戦争被平定前,日本國內陷於內亂,
而西南戦争又與明治維新後實施的「廃藩置県」(1871年)政策有關,
地方諸侯不爽權力被收回而起義。
(諷刺的是,1871年雖然已經實施了廃藩置県,卻在隔年1872年設置琉球藩,
然後藉口 1871年琉球島民被台灣原住民殺害,1874年出兵台灣。)
明治天皇宣示明治維新,公佈政府基本方針「五箇条の御誓文」,
其中第五條「智識ヲ世界ニ求メ大ニ皇基ヲ振起スヘシ」,
宣示了國家基礎的中心在天皇,
加上1889年大日本帝国憲法發布,軍隊統帥權集中於天皇一身,
明示了日本政體君主制的性格。
戦間期稱「大東亜戦争」、近年改稱「アジア・太平洋戦争」或「十五年戦争」,
戰爭末期雖然日本軍隊疲態盡現,昭和天皇為了跟連合軍談條件:戰後維持天皇制,
遲遲不肯投降,導致各大城市遭到空襲,
若不是最後吃了兩顆原子彈,「本土決戦」是避免不了的。
●天皇與戰爭責任、殖民地出身者喪失國籍問題
前面已經提過,當時大日本帝国憲法(又稱明治憲法)的規定,
國家元首是天皇,戰爭的最終責任者也應該是天皇,沒理由逃過負起戦争責任;
但最後,昭和天皇逃過制裁,
反倒東南亞等地「捕虜所」裡的監視員,依虐待戰俘等罪名遭到起訴,
這就是所謂的「B、C級戦犯」,被告人數多達5700人,
遭死刑執行者高達984人。
其中,台灣人依「B、C級戦犯」罪名遭起訴的有173人(超出朝鮮人被告148人),
其中有多少人被判死刑,我沒辦法找到正確數據(知情者請不吝指教),
但若被判死刑,幾乎都是在各地「B、C級戦犯法廷」即時即地處決;
若被判的是監禁,或被判死刑但後減為監禁,
則一律移送制日本「スガモ・プリズン」(現為池袋サンシャイン60)。
1952年サンフランシスコ講和条約發效後,台灣人、朝鮮人被剝奪日本國籍,
但這些戰犯仍繼續被[當成日本人]監禁,
且[因為沒有日本國籍=非日本人]拿不到日本政府的任何補償。
至於為什麼台灣人、朝鮮人等殖民地人民被剝奪日本國籍?近年的研究發現,
衆議院「議会制度調査特別委員会」之一的清瀬一郎,
當時曾向其他議員發表「内地在住の台湾人及び朝鮮人の選挙権、被選挙権に就いて」,
內容是說,在日本內地居住的台灣人、朝鮮人,人數多達二百多萬人,
若承認他們的選舉權,他們很容易集中選出十人左右的議員,
若這十人當中,有人主張廢除天皇制的話,那就糟了。
清瀬一郎的意見受到日本政府極大重視。(留下「極為重要值得參考」的memo)
靖国神社有所謂的「A級戦犯」合祀問題,
其實「A級戦犯」人數遠遠不及「B、C級」,
被告28名裡被判死刑的只有7名,而且這7名並不單是「A級戦犯」,
而是「A級」兼「B、C級」都被判定有罪,才會判決死刑。
等級分為A級與B、C級,並不表示A級比B、C級犯的罪行重,
而是依不同的犯罪項目而分類。
(A級:平和に対する罪、B級:一般の戦争犯罪、C級:人道に対する罪。)
●天皇制與新憲法
敗戰後,美國駐軍日本,在GHQ(連合国軍最高司令官総司令部)的壓力下,
日本政府不得不進行一連串的改革。
1946年元旦,昭和天皇發布「人間宣言」,宣示自己不是神,而是一般人;
這個宣言的草案是GHQ擬的,原文還是英文呢。
不過,宣言草案經過昭和天皇的修改定案,
修訂後的「人間宣言」,起頭舉出的就是明治天皇的「五箇条の御誓文」,
當然包含第五條,國家基礎的中心在天皇。
接著,GHQ又提出憲法草案給日本政府參考,
憲法在衆議院本会議初次審議時,(1946年8月)
首相吉田茂(當今首相麻生太郎的祖父)也提出明治天皇的「五箇条の御誓文」,
甚至硬凹「五箇条の御誓文」就是民主主義的原理,名為修憲但其實什麼都沒有改,
強調御誓文的精神代表日本國體:「御誓文の精神、それが日本国の国体であります。
日本国そのものであったのであります。」
甚至連當時審查憲法的國會議員,都是戰爭期間非民選、由大政翼賛会指派的翼賛議員。
就此看來,日本的國家政體,能說是「象徵天皇制」嗎?
諷刺的是,明治憲法「大日本帝国憲法」從未廢除,而是以修憲方式,
憲法名稱改為「日本国憲法」。
新憲法裡,並沒有提出日本是天皇制、還是共和制,非常曖昧。
●新憲法的三原則
新憲法的三原則:1) 主権在民、2) 基本的人権への尊重、3) 戦争の放棄;
這三原則近年改為:1) 国民主権、2) 基本的人権への尊重、3) 平和主義,
依然維持著憲法的曖昧本色。
1) 国民主権:字義上的解釋為主權在於國民,相對於立憲君主制的主權之於天皇。
但仔細一看,戰後憲法最初已經決定,主權在於「國民」,意指擁有日本國籍者,
1945年以前被日本佔領的殖民地如台灣人、朝鮮人,就算你因「B、C級戦犯」而被判刑,
依然不在憲法保護範疇內,因為你不是「國民」。
2) 基本的人権への尊重:字義上是尊重基本人權,實質則為「国民以外の排除」,
「非國民」者均不在對象之內。
3) 平和主義:規定在日本国憲法第9条,倡導和平,
因此戰後憲法又被稱為「平和憲法」。
日本政府提出「非核三原則」:核兵器を持たず、作らず、持ち込ませず,
(核子兵器不持有、不制作、不讓人運至日本國內)
不過諷刺的是,早在韓戰期間,美軍搭載核武的航空母艦就已停港於横須賀港。
另外,從戰後一直到今天,沖繩一直在美軍軍事占領之下。
戰後,懼於當時俄國的威脅、加上日本國內廢除天皇制團體的動作,
昭和天皇因而向美軍提出駐軍的要求。
(天皇智庫寺崎英成向麥克阿瑟轉達天皇的意見「沖縄に関する天皇メッセージ」)
●日本人如何看待天皇的戰爭責任
日本人,尤其是經歷過戰爭的日本人,
他們是如何看待天皇不受任何制裁、沒負起任何戰爭責任?
日語有個詞彙「特攻くずれ」,指的是那些戰爭期間受了政府的洗腦,
他們維持著戰間期的心情,而這樣的心情無法適應戰後的日本,
渡辺清便是其中一人。
他16歲那年被動員從軍,成為少年兵,屬大日本帝国海軍,登上有名的「戦艦武蔵」;
這艘戰艦是大和型戦艦,最後被美軍擊沉,渡辺清是艦上少數的生還者。
當時渡辺清的日記『砕かれた神─ある復員兵の手記─』一書裡,
可以清楚地看到日本人是如何看待天皇的無責任感:
他原先認為8月15日宣告敗戰,天皇便要自盡;
後來想想,天皇應該是為了避免社會混亂,在軍隊復員、人心平定後,
一定會負起責任,這是天皇聖上的「聖慮」;
最晚也一定會在極東国際軍事裁判開審前自盡或宣告退位,
否則堂堂一個天皇,站在敵方的審判場也太難看了。
沒想到,天皇不但沒自盡,還發布了詔騙世人的「人間宣言」,
自己的戰爭責任壓根兒都沒提到;這樣無責任感的天皇,當然也不可能想要退位吧。
像渡辺清這樣的「特攻くずれ」,許多人都成了廢除天皇制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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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章是以前寫的舊文,抱歉寫得太長了很傷眼,
有興趣的可以直接看NHKシリーズ「JAPANデビュー」即將播出的「天皇と憲法」,
播放時間:2009年5月3日(日)(憲法紀念日) 午後9時~10時13分(日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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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36.206.53
※ 編輯: moonfish 來自: 219.36.206.53 (04/1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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