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日本人對於冠夫姓這件事情很在意嗎
因推文很長改用回文的,該地判之判決請容我跳過.
我比較好奇的是原po引用地判之判決文來作討論夫妻別姓的依據問題還有,該案
的和解文啊~XD!
一般來說,在日本能被法界(實務界)或學術界正式引用或是引為論述基準的判決
大都是要上訴到最高裁由最高裁法官做出的解釋會比較有可信度.
日本和台灣的大法官釋憲不一樣,任何地裁丶高裁丶最高裁都有權解釋法律或是
”憲法”,唯一不同的是,若提出解釋的是下級審,你的上級審就有權能否定你
對法律或是憲法所做出的解釋.所以日本的法界及學術界鮮少引用地裁所做出的
解釋的原因也在此.當然,學者對於該判決若是有興趣或是剛好符合他的論點時
引用來寫文章衝點數再投稿至判列時報或是其他法學雜誌的事也都很常有,但是
,被隨後上級審提出相反的判例的狀況也大有其事.案子沒被律師上訴到最高裁
還真是有點可惜了QQ~可能和公務員的國家預算申請還有編冊不能拖太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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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日本人冠夫姓這件事,就我個人的理解,乃是日本戰後的舊民法,採”家
”制度,規定家長家督相續丶夫妻同姓丶強調嫡出子權利等等...這些相關規定
也或多或少留到現在.
以日本民法來說,他們不是像台灣的舊民法中明確寫明了妻冠夫姓或贅夫冠妻姓
,而是要”一整個家族同姓”,至於要用誰的姓??請自行約定(請參照日民法
第750條),藉此強調家族的束縛力(同心).同樣的家族中心思考,延伸到
孩子的姓氏規定時,自然而然法條就規定,若是嫡出子,以”父母”之姓氏為
其姓氏(第790條前段).因為已經在結婚時給予當事人雙方選擇姓氏(家族
)之權利,故孩子原則上,初次向戶籍機關申報時的姓氏也採用雙方達成協議
的姓.其他的例外就暫不討論了.
就我個人實際看到的例子是,凡依日本戶籍法提出結婚申請後,在戶籍法上夫與
妻就是同姓而稱之了,之後被同姓的一方,要再去換掉自己的實印及銀行戶頭名
稱丶証件也更新(超麻煩),很大的工程啊.
至於有版友說的,結了婚也不用改的例子,我也有看過,某台灣人的學姐,因為
是外國人,所有的公示証件都沒去改成她老公的姓,但是,仍被外人一律稱夫家
之姓就是了.
--
上や
我れ君と相知り 長命 衰えうること無からん欲す
山に陵無く 江の水 竭くるを為し
冬に雷 震震として 夏に雪雨り
天地 合すれば 乃ち敢えて君と絕た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92.177.118
※ 編輯: jjjjjjs1982 來自: 27.92.177.118 (11/17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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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能申請科研費和能發表國際期刊的日本人佔全人口多大比例??
拿特例來說民法上的規定...感覺這比喻有點怪怪的.
至於國際婚姻,樓下N版友和我文中也提了....配偶者不具日本國籍時,
的確或多或少都可以鑽個網子啊~(笑~)
再者,就夫妻姓氏的問題來說,日本目前的確明明白白規定出
原則上,日本人結婚請好好申請夫妻同姓(國際婚姻應準用之,但被不少人原則上無視~)
至於F版友你們教授的"例外"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有沒有因為特別法律或被認廣泛認可的規則或特例,還是私人原因或是教授指得是
俗稱名(學術界不少女教授發文和名片還是印婚前名,要養一個學術名字真得不容易)
而不是"戶籍登記上所使用的名字稱"...等等的問題,
屬於F版友教授之私領域,我就不涉足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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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jjjjjs1982 來自: 27.92.177.118 (11/20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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