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網路販賣賺到的錢需要自己申告嗎
看板Japan_Living (日本生活)作者zx87p (Skier&Boarder)時間5年前 (2020/04/05 08:14)推噓8(8推 0噓 18→)留言26則, 4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purachina (mmmmmm)》之銘言:
: 持有的簽證是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 在IT公司上班,不過已在今年1月底離職
: 去年的6月開始在網路上加減賣東西來賺點零用錢
: 到2019年12月底為止的売上默默的超過200萬日幣
: 不過還沒扣掉支出,所以還不知道純利益是多少
: 在網路上是查到副業收入超過20萬要申報
: 雖然還沒仔細計算,但純利益應該是有超過20萬
: 這邊想請問幾個問題
: 1.一開始只是想加減賺所以沒想太多,
: 我現在這狀況有違反什麼規定(資格外活動之類)嗎?
: 怕以後申請永住之類會造成影響
: 2.這樣要去計算純利益之後再去自我申告沒錯吧?
: 3.雖然已經離職了,但這筆收入是在還在職的期間賺的,對公司會有什麼影響嗎?
: 希望對這部分清楚的人能夠幫忙解答一下,感謝!
先幫您捏一把冷汗,
然後給您看一個副業做太大的例子:
http://maedashika.jp/hide/2006/12/rmt-1.html
(原新聞已刪除。這是別的網站轉載的)
以您的例子來說,
該擔心的問題不是「稅」而是「不法就勞」。
您的網拍規模是會被認定在「經營事業」,
且網拍本身也不能申請「資格外活動」,
所以剩下的就是「從事非簽證資格允許的工作」的「不法就勞」了。
有找到兩個網頁,
您參考看看:
http://www.togenkyo.net/modules/liuxuesheng/56.html
http://watatani-houmu.com/visa/2016/10/02/koushi-visa/
簡單來說,
如果狀態沒有改變的話,
要先考慮的是會不會對您目前的工作簽證造成影響。
您可以跟日本政府賭看看會不會抓到您,
或是開始思考該如何因應。
我的建議是:
1.縮小規模:
把網拍規模縮小到「貼補家用」的程度。
或是找朋友合作(找人頭)分散您個人的營業規模。
2.把金流放台灣:
少用日本的網拍。自己架網站,用台灣的金流,您在日本處理客服和收發貨即可。
營業額會掉很多,但起碼法律和稅務上比較沒有爭議。
3.儘快拿到永住:
這是廢話。不過儘快拿到永住之類的不限工作內容的簽證也是應該考慮的選項。
4.在日本開公司:
如果評估您的網拍事業很有未來性,
那要不要乾脆在日本開公司(永住或經營管理簽)?
起碼將此列入選項慎重考慮看看。
: 1.一開始只是想加減賺所以沒想太多,
: 我現在這狀況有違反什麼規定(資格外活動之類)嗎?
: 怕以後申請永住之類會造成影響
簡單講就是「不法就勞」。
看會不會被抓到而已。
: 2.這樣要去計算純利益之後再去自我申告沒錯吧?
我就是副業(C to C)做太大最後決定在日本開公司。
在籌備期間我問會計(熟人的朋友在日本執業)之前副業期間的營業額是否要申報,
會計回說你要申報國稅局當然會接受,
但他覺得沒有必要因為國稅局查不到。
事後證明的確是沒被查過這段期間的稅。
不過我開公司的這幾年有接過幾次國稅局的查稅請求,
不是查我公司的稅,
而是要查跟我公司交易的對象的交易內容,
對方是個人和公司都有。
只能說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會不會被查的主動權不在自己身上。
只是我覺得您的重點應該放在「不法就勞」而不是「稅」的上面。
: 3.雖然已經離職了,但這筆收入是在還在職的期間賺的,對公司會有什麼影響嗎?
: 希望對這部分清楚的人能夠幫忙解答一下,感謝!
這我就不清楚了。
看有沒有人要回答
最後。
以上純粹分享個人看法,不保證內容正確性。
建議直接去入管或找行政書士諮詢以獲得正確資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4.168.6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apan_Living/M.1586045674.A.7CD.html
推
04/05 08:58,
5年前
, 1F
04/05 08:58, 1F
推
04/05 13:44,
5年前
, 2F
04/05 13:44, 2F
推
04/05 13:48,
5年前
, 3F
04/05 13:48, 3F
→
04/05 13:48,
5年前
, 4F
04/05 13:48, 4F
→
04/05 13:48,
5年前
, 5F
04/05 13:48, 5F
→
04/05 13:48,
5年前
, 6F
04/05 13:48, 6F
推
04/05 13:53,
5年前
, 7F
04/05 13:53, 7F
→
04/05 13:53,
5年前
, 8F
04/05 13:53, 8F
→
04/05 13:53,
5年前
, 9F
04/05 13:53, 9F
→
04/05 13:53,
5年前
, 10F
04/05 13:53, 10F
→
04/05 13:53,
5年前
, 11F
04/05 13:53, 11F
推
04/05 13:55,
5年前
, 12F
04/05 13:55, 12F
→
04/05 13:55,
5年前
, 13F
04/05 13:55, 13F
推
04/05 13:59,
5年前
, 14F
04/05 13:59, 14F
→
04/05 13:59,
5年前
, 15F
04/05 13:59, 15F
→
04/05 13:59,
5年前
, 16F
04/05 13:59, 16F
→
04/05 23:36,
5年前
, 17F
04/05 23:36, 17F
→
04/05 23:38,
5年前
, 18F
04/05 23:38, 18F
→
04/05 23:42,
5年前
, 19F
04/05 23:42, 19F
→
04/05 23:43,
5年前
, 20F
04/05 23:43, 20F
→
04/05 23:47,
5年前
, 21F
04/05 23:47, 21F
→
04/05 23:52,
5年前
, 22F
04/05 23:52, 22F
→
04/06 00:09,
5年前
, 23F
04/06 00:09, 23F
推
04/08 11:08,
5年前
, 24F
04/08 11:08, 24F
→
04/08 11:08,
5年前
, 25F
04/08 11:08, 25F
推
04/13 18:40,
5年前
, 26F
04/13 18:40, 2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Japan_Living 近期熱門文章
33
121
PTT美食旅遊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