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健康保險投保資格改為在國內逗留3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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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9 13:50 KST
外國人健康保險投保資格改為在國內逗留3個月以上
韓聯社首爾12月9日電 引發與普通投保者的平衡性爭議的旅外同胞健康保險投保資格,將
從現行的“繳納一個月保險費用”還原至去年的“在國內居住3個月以上”。
政府9日舉行國務會議,表決通過了包括上述內容的《國民健康保險法施行令修改案》。
修改案明確規定,旅外同胞和外國人在國內居住3個月以上,才能獲得健康保險地區投保
資格,但如果是留學、就業等可以肯定在國內逗留三個月以上的情況,只需按現行的規定
繳納一個月保險費用即可加入健康保險。
有關方面曾指出,旅外同胞只需繳納一個月的保險費用,就可以享受健康保險的優惠,從
而使國內醫療機構就診人數大增,導致健康保險財政惡化。(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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