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台北駐洛杉磯經濟文化辦事處的形象??

看板LA (大洛杉磯區)作者 (人不狂吃枉少年)時間12年前 (2011/09/02 03:05), 編輯推噓17(170109)
留言126則, 2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終於有人回應這篇了 想說怎麼版上都沒有人討論 看到事件中女主角這樣講 實在很替他的處境感到可憐 因為她不知道照規定來的話整個事件會變成怎樣 當過兵的鄉民絕對知道這四個字的博大精深 先看一段小插曲 筆者國中時要前往中國探親 早上七點到了航空公司櫃台 小姐問說 兵役屆齡男子喔~~你們有沒有區公所兵役課的許可文件 我們全家四人: 那是啥??? (後來才知道 兵役屆齡男子 出國前都要去區公所報到) 看來九點的飛機坐不上了 只好爸爸先飛 媽媽弟弟陪我 九點打給松山兵役課 表明來意後 課長同意由他做擔保 沒有我簽字的情況下 放(ㄖㄤˋ)我(ㄨㄛˇ)出(ㄑㄧㄢˊ)國(ㄊㄠˊ) 傳真給中正機場的境管局 但最後還缺一張相片 只見境管局 拿出 即可拍 要我 靠在大理石牆上 啪的一聲照出一張 田字型 四格 沒洗頭 沒刮鬍子 沒睡飽 的黑白照 只差一張 9527的犯人牌子 超像通緝犯的 就這樣 我上了下午兩點 飛往杭州的飛機 去AIT辦美簽時 萬事俱備 還是被抓查驗人員抓到 我提供的相片 跟護照上的照片相同 因為護照已經使用超過兩年 所以間接證明 申請美簽所用的照片 超過六個月 不合規定 請去重拍 當下奪門而出 跑去隔壁拍完再 跟門口警衛盧一下插隊回去 從新安檢後 繼續辦美簽 前後耗掉一小時 花了三四百台幣 回來正題 本人恰巧 洛杉磯 舊金山都待過 也都去過兩地的領事館 在南加我住在湖人主場旁邊 騎腳踏車可到領事館 辦過學歷認證 拋棄繼承 委託證明等業務 很多都是 當天可領件 甚至是您稍坐一會 等會叫您 當時我剛畢業 時間很多 沒差 在北加我住東灣 車程一小時到領事館 相當於 羅蘭崗到市區 九點開門 我八點要坐地鐵過去 最快九點半辦好 還要自備回郵信封郵票(前一天得張羅好)當天不能給你 要你回家等信(至於USPS寄不寄得到 那是另一回事了) 回到東灣已經十點半 差不多可以買午餐進公司了 結論 很多時候是人家給我們方便 美國地大物博 最重要的是 今天請了假 跑了這趟 任務有沒有完成 就算是學生不用請假 大家也不想開一兩個小時結果沒辦好任務吧 境管局可以照規定要你回去重辦證明 區公所兵役課長 跟我無親無故 可以依法請你回來辦理 在臺協會可以要你從新排兩小時 或是 從新填表等三個月 如今領事館沒有義務告訴你 wilshire 上面的walgreen可以拍完再來 北加州領事館照規定 要你請回 明天再來取件 不然請附回郵 還附近好像沒有沒有walgreen等類似相館 (我不怨北加州領事館的服務 因為各地業務規矩不同 但南加州讓我很感動 在電梯中我會主動跟承辦人員說 你們服務真好) 今天你把他鬥倒了 而我們一般升斗小民換到的是什麼 飛往杭州的飛機坐不上? F1簽證拿不到? 還是明天再請一天假來領事館? 不然就是照規定來 像AIT一樣 旁邊一台快照機器 收你個五六百 (今天洛城只收$10) 試問該事件女主角 很懷疑這樣他會比較高興嗎 還是他真的很在乎 領事館把他拍醜了 拍肥了 套句鄉民的話 不__不要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7.116.241.239 ※ 編輯: subohan 來自: 67.116.241.239 (09/02 03:10)

09/02 03:39, , 1F
不知道為什麼覺得大大好像不喜歡照規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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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我不喜歡照規定來 循規蹈矩 事情當然會好辦 是說服務人員在制度下的適度便民 是好事 如果回到冷冰冰的死板公務員 問一答一 只求把本分做完 應該也不是我們樂見的吧 再說了 如果沒有上述那些人的幫助 耗費時間金錢的也是我們這些洽公民眾 (說實在的 公家機關不便民會被罵 便民了也會被罵 這當中取決於主管的拿捏) ※ 編輯: subohan 來自: 67.116.241.239 (09/02 04:27)

09/02 04:25, , 2F
照規定來有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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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4:55, , 3F
原來照規定來這麼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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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4:58, , 4F
這種行為如果不拿捏好就是變成貪腐的官僚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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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5:07, , 5F
習慣被放水? 放水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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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5:31, , 6F
我只是想問 照片拍的好不好看這麼重要? 原po怎麼不跟DMV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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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5:32, , 7F
每張駕照拍出來都像東南亞人 怎麼不去哭爸DMV DMV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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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 更是標準美國機關...今天重點是 他讓你辦護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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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5:34, , 9F
你要是這麼重視照片 就應該自己先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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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的推文中 也有些板友說遇到老先生他的態度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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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5:39, , 11F
凡事應該規定 是沒錯 但 今天問題起因只是 照片好壞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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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上新聞 也太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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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05:46, , 13F
終於有人提到DMV的相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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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覺得人家給方便.就不要計較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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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 magic74小姐已經蒸發了..大家就不要再吵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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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DMV的相片 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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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 不也就是去辦事感受到委屈上來發發文吐一下, 因為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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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讓事情變大 搞得以後可能"便民"不再 也未必是他的原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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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先生如果沒出現原po描述的態度不佳的行逕 不也就相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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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的好不好不是重點 便民不代表態度可以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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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服務好幾個人才有一個覺得受委屈 這人沒有抱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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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過一陣子會不會看到問為什麼經文處沒有照相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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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抱怨是"我經辦處照相 卻不給我辦護照" 這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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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抱怨是"經辦處照像很醜" 那就請自己帶好看又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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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 但就不能保證這是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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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他退了你錢 你理當還他相片 從對話上看 也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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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以為你沒還他相片 口氣當然不好 所以唯一的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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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忘了已經退回相片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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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從"到辦事處照相+辦護照" 這事件上 我不知道是要抱怨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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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就是誤會沒還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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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給拍照? 不給辦護照? 還是主管放大決 不爽不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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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起因是"照片不好" 但經辦處的人也說 這照片可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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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處的問題就找了個拍照技術差的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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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要就直接說"經辦處照像很爛!" 但態度上面哪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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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也說明可以到哪照相 也打圓場 也讓辦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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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是放一台自動照相機在旁邊 結果進去照了不好 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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乖乖掏錢出來再照一張了 感覺這樣最好 不會有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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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不好看 就多放些錢 多照一些 然後 照出來不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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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48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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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裡沒有抱怨照片照醜吧. 是原PO擔心眼睛往上看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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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老先生之後又問了主管, 因此惹得老先生不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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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老先生自己把照片收回去, 不是原po不用這組照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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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倒覺得整個爭議點是, 照相是不是大使館提供的正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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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黑服務", 這項服務是誰在管, 收益是歸誰? (記得沒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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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先生是不是該兼這個差? 我想即便是DMV, 在照相時也會照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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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為止(個人經驗).今天一個有爭議的"收費服務"被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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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做的是讓這個服務正規化, 而不是抱怨原po投訴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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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項服務被取消. 這才是正確的態度吧. 如果因為大家貪圖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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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去探討這個服務的正當性, 我覺得這是本末倒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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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4:47, , 97F
要多這個服務,就要編制,就有預算,你為何不反過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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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處在權力允許的情況下,提供便民的方式,我不認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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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處的做法有錯。要讓服務正當化,這種話用在公務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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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多做多錯,不做不錯。而且要講制度,經文處大可不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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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這個服務,反正現在的結果也是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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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不是要投票決定是否可以照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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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原文都說投票決定了 為何很多人都誤導說直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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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8:46, , 104F
自家機構淪落到被拿來和DMV態度比差 理所當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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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還是搞不清楚狀況,依照規定,是要自己帶照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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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處提供照相,是為了讓照片不合格或忘了帶的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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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經文處的業務,經文處也沒有義務讓這些人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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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V的做法就是這樣,一切照規矩來,忘了帶,你家的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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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負責。台灣人就是不照規定,又嫌服務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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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8:58, , 110F
你要說DMV的服務不好?為何不反省自己為何不把東西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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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有事先打電話去詢問是否有現場拍照服務, 經文處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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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有拍照服務, 原po才去現場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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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9:45, , 113F
在這件事情爆出來之前, 大家都以為這是經文處本來就有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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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9:46, , 114F
我想原po也沒想到抱怨一下會鬧出這麼大的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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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是事後諸葛吧, 如果你事先打電話去對方告知你可以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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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9:49, , 116F
你繳了$10拍, 受氣, 最後被迫要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找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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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氣抱怨是正常的. 誰知道這居然是個"抱怨不得"的服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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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是一個正正當當的服務, 經文處大可以道個歉下次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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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收起來? 另外, 制度是可以改進, 我以前也待過公家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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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09:57, , 120F
我了解公務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就應為這樣,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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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更應該監督並提出建議. 讓整個制度變好. 見微知著, 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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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0:00, , 122F
因為事情小就覺得得過且過. 一個服務開在那, 原po不會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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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0:02, , 123F
個抱怨的, 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我個人倒是樂見投票後照相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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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3 10:03, , 124F
經文處正式經管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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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4 00:53, , 125F
推樓上laina大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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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17:48, , 126F
相片 但就不能保證這 https://daxi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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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NzUMbO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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