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依親居留辦理

看板Malaysia (馬來西亞)作者 (葡萄餅乾)時間17年前 (2008/03/26 14:37),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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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在馬來西亞,請備齊可證明婚姻關係之文件 向TECO申請居留簽證 如:兩地結婚證書 護照正本和影本 申請信(請台籍配偶親自寫一封申請信) TECO會先發給停留簽證 必須自行於入境台灣後15日內 前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將"停留簽證"改成"居留簽證" (同樣必須攜帶良民證和所有可證明婚姻關係之文件) 更改過後即可前往移民署辦理居留證 =========================================================================== 居留證辦理手續: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mmigration/FileSystem/Application/App1111.pdf (最新版申請表格) 一、受理單位: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 二、應備文件: (一) 申請表一份。 (二) 二吋彩色照片一張(申請重入國許可者免附)。 (三) 護照暨居留簽證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四) 相關證明文件。 結婚證書、戶籍謄本、健檢報告、申請人護照正本和影本〈限3個月內核發者〉 〈外籍配偶須臺籍配偶隨同辦理〉。 三、 處理時間:三個工作天以內。 四、 費用: 一年期:新臺幣1000元。 二年期:新臺幣2000元。 三年期:新臺幣3000元。 五、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他人代辦(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聲明或另附委託書)。 六、 注意事項: (一) 居留簽證或在臺改辦居留簽證之外國人,應於入國或核發居留簽證後十五日 內至居留地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 (二) 居留外僑得於申請外僑居留證時,同時申請重入國許可(僑生及外籍勞工除 外)。 (三) 未於居留期限內辦理延期者,主管機關得廢止當事人居留資格,並限令出國。 (四) 外僑居留證遺失或因故污損申請換發者,須繳納換證費用新臺幣500元。 ※ 編輯: rambutan 來自: 140.113.194.178 (03/27 12:54)

03/28 05:18, , 1F
請問如果已是工作居留 婚後轉換依親也要從頭開始這樣申請嗎
03/28 05:18, 1F

03/28 10:23, , 2F
理論上應該是要重新申請的
03/28 10:23, 2F

03/28 10:30, , 3F
依親居留等同有工作權,就不需要再更新工作證了
03/28 10:30, 3F

03/28 11:44, , 4F
用什麼VISA入境,入境後15天內就要換成該居留理由的居留證
03/28 11:44, 4F

03/29 05:57, , 5F
意思就是要重新申請了..看來結婚頗麻煩的..
03/29 05:57,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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