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結婚 申請在台居留的問題??
※ 引述《kairosa (暗夜)》之銘言:
: ※ 引述《kentpo (kentpo)》之銘言:
: : 大家好,
: : 昨天終於把文件送交給駐馬台北辦事處了,
: : 其中文件有 單身證明+良民證,
: : 單身證明覆驗50令吉,
: : 單身證明中文版覆驗100令吉,
: : 良民證覆驗50令吉,
: : 良民證中文版(官方可說至台灣覆驗即可),
: : 另外還有申請停留單次簽證168令吉,
: : 貴酸酸,
: : 我想問的問題是,
: : 辦事處人員跟我們提醒說,
: : 若要依在台灣有戶籍之中華民國配偶,
: : 就必須要有『經本處驗證之馬國結婚證登記證明正影本各一份』,
: : 我是想說先在台灣辦理登記結婚就好,
: : 馬國的登記想等日後再辦理(因為延遲費用不貴,機票到是很貴),
: : 這樣我缺少馬國結婚登記,
: : 我閃光可以依法停留在台灣工作嗎?
: : 表達能力不好請各位多多見諒>"<
: 工作問題,我不確定。
: 但是我記得就算依親也要四年才能拿工作證,才能工作。
: 這個可能要請你詢問看看勞委會。
: 依親部份,你可以詢問你戶籍地的移民署。
: 如果你們停留證是可以延期的停留證,就可以直接用良民證、
: 居留健檢和登記了的戶籍滕本可以直接申請居留證。
: 而居留證可以一直延期到你拿到身份證為止。
: 結婚補登記的部份,可以送馬來西亞友誼中心做送件
: 到香港馬來西亞使館做補登記
: 也可以至馬來西亞使館翻譯成英文版本
: 再拿到香港駐外單位(中華旅行社)去做英文版驗證
: 這樣你就有英文版的馬來西亞結婚證書
: 這樣就有台灣與馬來西亞的結婚證書就可以申請居留了。
~~~~~我是分隔線~~~~~~
對不起~我不該用據說的...
也不該弄的不清不楚的...
從居留證開始吧...
只要你登記完結婚,而且你的簽證是60天停留簽並且沒有加蓋不可延期的字樣
就可拿著戶籍滕本、居留健檢報告、白底彩色照片、對方護照、
繳過費的繳費帳單(證明居住地用)
準備3200元台幣(1000是居留證第一年的錢、2200是停留改居留的錢)
到居住地移民署服務站將停留改居留,不需要馬來西亞結婚證書
工作權問題,移民暑回覆只要申請到居留就有工作權,至於有些公司要求工作證。
可以拿居留證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證。
以上是我今天辦完結婚才知道確切的消息。
如果有錯請再指教吧~希望大家結婚都能順順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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