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嫁外籍丈夫國外產子‧女公民可為子申請公民權

看板Malaysia (馬來西亞)作者 (a kew)時間15年前 (2010/07/27 12: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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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怡保)內政部副部長拿督李志亮透露,從6月1日起,所有嫁給外國人並在國外產 子的大馬女性公民,皆能為她們的孩子申請大馬公民權。 他說,內閣已通過這項新條例,讓遠嫁他國的大馬女性公民可在憲法15(2)條款下,為 孩子申請大馬公民權。 “政府是在尊重與朝向兩性平等地位的原則下,做出這項決定。” 可向當地馬使館辦理 他表示,目前在國外居住的大馬女性公民,可以向大馬駐當地大使館辦事處提出辦理孩子 公民權的申請。 李志亮週六(7月17日)晚上出席霹靂潘氏宗親聯誼會慶祝成立25週年、青年團9週年和婦 女組2週年及頒發會員子女學業成績獎勵金聯歡宴會致詞時,這樣表示。 內政部長拿督斯里希山慕丁曾於今年4月宣佈內政部設立一個新機制,以便在不必修改聯 邦憲法的情況下,讓在國外產子的大馬女性公民,能為他們的孩子申請大馬公民權。 申請條件包括申請者(小孩)的父母親須使用規定的表格,一起提出申請,以免孩子公民 權未來引發爭議,同時得以維護大馬的形象;提出申請時,孩子的父母親須一起到大馬駐 當地大使館,會見負責有關事務的領事;以孩子出生的日期為准,父母須在1年內為孩子 提出大馬公民權申請;當獲得大馬公民權批准後,申請者須回國親臨國家登記局,為孩子 申請國民證書和MyKid卡。 在這之前,大馬只允許娶外國太太的大馬男性公民為孩子申請公民權。 申請公民權失敗勿放棄 李志亮呼吁申請公民權失敗的人士不要放棄,在1年“冷凍期”過後繼續提出申請。 他指出,內政部在希山慕丁領導下,對部門的一些服務作出改善,包括5月3日實行的申請 公民權的冷凍期,任何被拒絕的申請可在1年後重新提出申請。 他透露,部長希山慕丁本身也設下關鍵指標,就是所有2007年至2009年的公民權申請,必 須在今年12月31日前處理。 30天後須通知申請者 “同時,為了提昇客戶傳遞服務,公民權的申請在部長決定後,必須在30天後通知申請者 (西馬),東馬則是60天。” 他指出,所有的註冊團體,除了約20個團體直接附屬相關法令如運動和漁民等,其餘的都 是根據1966年社團法令隸屬內政部屬下的社團註冊局管轄。他隸屬的部門則保留審核各社 團成立上訴的權力。 他說,根據1966年社團法令第18條,部長賦權可在30天內,重新考慮任何被註冊官拒絕的 團體申請;部長有權接受,拒絕和更改註冊官的決定。 “目前大馬共有4萬3704個母體註冊團體,支部等分會共有6萬9159個;擁有分部的團體, 其中以政治團體居多。” 1年“冷凍期”後可再申請 星洲日報‧2010.07.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14.248
文章代碼(AID): #1CJbt1MW (Malay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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