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僑外生在台工作 大鬆綁

看板Malaysia (馬來西亞)作者 (小偉)時間12年前 (2012/03/06 00:1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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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人、攬才、育才三管齊下策略,將檢討44項法規鬆綁措施。官員表示, : 目前只能針對優惠僑外生放寬門檻,至於專業外籍白領不打算再放寬, : 因為我國所訂4萬7,971元下限薪資門檻已不利與亞洲四小龍競逐人才延攬。 ------------------------------------------------------- 以下是本人上個月申請工作證,勞委會的回函: XX君:您好! 本會已收到您101年2月15日電子郵件,關於您所陳外籍人士在臺工作之相關資格條 件乙案,本會謹說明如下: 一、 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43條規定,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 中華民國境內工作。復依本法第79條規定,無國籍人民、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 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受聘僱從事工作,須依本法外國人申請工作許可之 相關法規辦理。 二、 按本會開放引進外國專業人員來臺工作,係為補充國內專業人員之不足,並藉 由引進專業人員,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力及創造國人就業機會,故為確保該等外 國人具有專門職業技術水準,經考量雇主之用人需求及相關國家之規定,爰本 會對專業人員作以下之規範,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 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及第6條規定,略以外國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 作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取得證書或執業資格者。 (二)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者,或取得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而有2年以 上相關工作經驗者。(三)服務跨國企業滿1年以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者。 (四)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者;另其受聘 僱之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萬7,971元整。惟為因應產業環境變動,協助企業 延攬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人員,經本會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同意者,依 前條第2款受聘僱之外國人,得不受2年工作經驗之限制。 三、 基上,倘您已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碩士以上學位,即得不受2年工作經驗 之限制,""惟受聘僱薪資仍不得低於新臺幣4萬7,971元整。"" <<< 四、 外國人來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相關說明及規定已公告於本會職業訓練局 網站(網址:www.evta.gov.tw)「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白領)」專區,倘您 有相關需求,得至該網頁查詢。 五、 以上說明,如果您仍有疑義不明,您可再來信(函)洽詢。另本會職業訓練局網 站均有即時更新的雇主聘僱外國人相關法令資訊,歡迎您多加利用! 六、 另為瞭解本會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之狀況,敬請撥冗填答附件檔「人民陳情案件處 理情形調查表」,您的寶貴意見,將督促我們不斷改進,提供更好的服務品質, 謝謝您的協助。敬祝 身心健康! 快樂平安!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敬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11.199.55

03/06 10:32, , 1F
謝謝engleo分享資訊。
03/06 10:3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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