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最近與房東的爭執---系列文章心得討論

看板NewYork (紐約市)作者 (偷查北鼻~~)時間17年前 (2009/05/31 03:11),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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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奇妙的關係,房東和房客各取所需 不簽約房東可以隨時趕走房客,房客也可以說走就走 大家就試試看,合最好,不合就可以馬上閃人 有糾紛房客也沒什麼好抱怨的,這是自己選擇的 有聽過房客跟老中房東租屋,交了一個月房租和deposit之後 住了一年才搬走,因為房東也不敢報警 第一房東收現金逃漏稅,第二房子違法隔間出租 這位房客專門找這種老中房東租房子 沒錢繳房租,但常看到帶著全家大小吃麥當勞 我自己住過兩個不簽約的房子,都是跟美國人住 很幸運的沒遇過任何問題 第一個是85歲的老太太,我說要押金嗎?她說: "No, we shake hands." 只是要搬走前要給她one month notice 第二個是55歲的退休中年男子,這次他要一個月押金 但一樣是搬走前一個月讓他知道即可,讓他有時間找下一個房客 我告訴他要搬時,他就說那deposit就當最後一個月的房租吧 由於當初deposit也是給他現金,我那時就說要一張收據,並且要公證 他也同意 她們得到她們要的好處(拿現金,不繳稅) 我也得到我的(想搬隨時可以搬,不用損失deposit) 特別若是拿H1或OPT工作不穩定的人, 有時候不是你簽一年就可以住一年的 我想跟華人不簽約租房子或sublet大多都比較會出問題 若是同一個屋簷甚至同一個房間下, 就代表她們財務上需要你的房租,會跟你計較 (如果你很有錢,你會想跟外人住嗎?) 若是房子違法隔成很多間,那代表房東根本不管你們的生活品質 只想多賺錢,那在決定要住之前也要有心理準備了 那什麼人會租這些房子? 1.剛來的留學生,迷迷糊糊就住進去了。 2.狗急跳牆的人,先找間來擋擋。 紐約居大不易,記得05,06年景氣還好的時候 broker都很跩,上午看過下午打電話去,就告訴你租出去了 3.想省錢的人 4.無法/不想承諾住滿租約期的人 ※ 引述《ahiru (地獄野鴨)》之銘言: : 其實看了以上這麼多不愉快的案子 : 提供一個問題給大家討論一下 : 那就是 : 「為甚麼有些人就是會找不簽約的房子住?」 : 我之前住康州的時候 : 由於都是在負責新生接送跟安頓 : 當然也帶新生去看房子 : 有次就有個新生跟我說 : 「可不可以帶他找不簽約的房子?」 : 問他為甚麼? : 他就說這樣的話要搬也比較方便 : @@? : 這個對我來說是完全無法make sense : 如果不簽約,你要如何證明你跟房東之間有租賃關係? : 發生糾紛時你要怎麼自救? : 法律關係並不是靠當事人間「主觀知道」有關係存在而存在 : 如何在客觀上證明才是房客或房東據以主張權利的的根本要件 : 也許啦,不簽約的房子會比較便宜 : 但這個像前述幾個案子就會不斷發生 : 以我自己周遭朋友的經驗來看 : 我還沒有碰過幾個住過不簽約的房子最後可以全身而退的 : 如果要把這件事情當成風險來看也可以 : 那就應該有押金可能拿不回來的心理準備 : 不過如果可能的話 : 最起碼盡量收集一些像是收據或者訂立生活公約等可證明租賃關係的文件在身邊 : 至少在求助時可以給自己多一點保障 : 不過,在美國,真的不要天真的以為所有人都會守信用 : 連自己台灣人都沒有這麼守信了 : 反而對於一個外國人相信他會守法守信這不是很奇怪嗎? : 一點小心得,跟大家分享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185.4.139

05/31 04:07, , 1F
全文未說清楚,你的全文是建立在無契約關係下的前提嗎?
05/31 04:07, 1F

05/31 04:09, , 2F
shake hand也可以成立契約!但是要舉證時會遇到困難.
05/31 04:09, 2F

05/31 04:17, , 3F
是阿,沒簽約
05/31 04:17, 3F
文章代碼(AID): #1A8OJyzq (NewY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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