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紐約的旅館 - 謹向原PO SiFong板友致歉

看板NewYork (紐約市)作者 (紐約→香港→台北)時間15年前 (2009/08/19 01:57), 編輯推噓-6(8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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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跟後續推文已經轉錄到律師板,開始消耗不必要的網路資源, 經過律師板許多板友的建議跟我自己的思考, 決定在此向發問的SiFong板友致歉。 我一開始推文的本意只是想表達,一年後的事情真的很難說, 因此現在的發問或推薦,有很高的機會在一年後根本沒有任何用處。 (至少好的飯店都會一直漲價,我住過的六七家NYC飯店皆然)。 我的本意只是想提醒一下世事很多變(再次澄清沒有任何想表達幽默的意思) ,不過我舉的例子很差, 如果因此造成SiFong板友任何不愉快,我在此致上最深摯的歉意。 我從來不曾有任何唱衰SiFong板友戀情的想法,原意就是前面敘述的那樣。 我想如果我當初可以多打一些字,應該可以清楚表明我的立場。 這是我個人的失誤,請SiFong板友多多見諒,並且包涵。 我個人因公因私時常往來台美之間, 又因為個人喜好所以投宿飯店大概都是在$180~300等級之間, 應該稍可符合文中提到的需求。 如果SiFong板友明年規劃行程時需要推薦, 到時候我會提供我自己的一些小小心得供參考,算是表達對於二位的祝福與歉意。 最後再次向SiFong板友表達我的歉意。 至於對於其他推文板友包括komed板友的批評, 我想說明的是,批評指教的方式很多, 希望大家可以避免使用有違法疑慮的文字或是跳過論點對發言者本身進行批評 (source argument), 我當然無法斷言komed板友的推文「一定」或「一定不會」構成公然侮辱, 因為法律構成要件必須透過人的解釋, 這是法官檢察官的職權,每個法官檢座的判斷標準也大不相同。 網路是一個匿名跟無聲的世界,因此表達出來的意思很容易遭到誤解或放大, 針對這點,一如上面跟SiFong板友道歉的內容,我會更加謹慎, 也期待大家都可以參考一下。 komed板友的發文我剛剛也看到了,我不會提起任何告訴。 希望這件事就此和平落幕, 最後很抱歉浪費了這麼多網路資源跟大家的時間。 ※ 引述《SiFong (俠之大者)》之銘言: : 明年大約八月中到月底要和女朋友到紐約玩10天(8夜) : 距離上次到美國已經是10年的事情了 : 上次是和朋友在曼哈頓玩了15天 : 住也隨便,吃也隨便 : (住Chelsea Hostel,共用衛浴,吃了一堆麥當勞的one dollar meal) : 但是這次性質不同 : 這是是和可能成為老婆的人一起去! : 所以旅館就要講究些,至少不要太差 : 至少我是一直跟他強調,紐約旅館爆貴的 : 請問大家可以推薦一下150~200 USD/night的飯店嗎 : 或是其他CP值高的(最好還是符合預算啦) : 最好是在曼哈頓內.....:) : 會很早問嗎...我習慣早點有些概念 : 不然工作一忙又會忘記了 : PS:女朋友愛看網球,搞不好會去看US OPEN : 早上5.6點衝過去買的到central court的票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204.201.27 ※ 編輯: Matsui 來自: 123.204.201.27 (08/19 02:04)

08/19 02:30, , 1F
跟馬九好像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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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2:40, , 2F
你只跟有告你資格的S君道歉 其他網友的批評用說教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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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2:41, , 3F
果然是律師本色 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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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2:57, , 4F
希望諸位不要誤解我是怕被告才道歉,這真的太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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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2:58, , 5F
怕被告? 明明是你說要提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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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2:59, , 6F
CLOSED板友說我只跟有資格告我的S板友道歉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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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3:00, , 7F
不然我還應該跟誰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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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3:01, , 8F
我的推文又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我道歉也要被說成是怕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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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3:03, , 9F
我是很有誠意向SiFong道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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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3:04, , 10F
至於其他人滿不滿意,那就不是我關心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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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3:18, , 11F
可笑 C大在律師板說的那幾句話明明是在你發文之後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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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3:19, , 12F
怎麼會順序顛倒變成 "CLOSED板友說我只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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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3:21, , 13F
我道歉完以後,他分析我的動機,我澄清,不是很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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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3:21, , 14F
真的那麼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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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3:26, , 15F
謝謝你的解釋這下子理解了 反正一切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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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3:42, , 16F
父母的教育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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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4:18, , 17F
回去看你原本的推文再看這篇二三段的解釋還真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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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tsui 來自: 123.204.201.27 (08/19 05:09)

08/19 05:18, , 18F
T14畢業原來是學以致用在這裡,世事真是難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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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08:30, , 19F
這樣子真不舒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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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人道歉都還帶刺的啊 順便叫大家說話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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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2:25, , 21F
有些東西你可能不愛聽,但我想一個律師是沒有資格對一件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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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像今天這個公然侮辱的案子發表這種「一定」或「不一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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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或起訴的評論,更罔論連自己都不確定結果還堅持要試,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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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說非常的不專業,如果我在人壽保險公司發表這種不確定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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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2:32, , 25F
的法律意見書,下場絕對是等著被幹爆,因為這代表了你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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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2:34, , 26F
案件研究不扎實,如果你自己都要用擲杯來判斷這個案子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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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2:35, , 27F
起訴,那請問一下你的專業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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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2:35, , 28F
如果有傷到你,我在這裡先道個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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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2:37, , 29F
我當然是認定符合構成要件才會想提告,但是我自己的認定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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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這中間還有很大的差異,就算最高法院的判決都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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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是「一定」了,何況區區一個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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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邏輯上你有必要弄清楚這點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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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可能因為你的專業是鑑識,跟傳統法律業有點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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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法律意見書,除非是法律明文規定,否則很少寫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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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你認為理律的律師也不專業,那我就沒話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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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拿這個例子到律師板去,絕對沒有任何一個律師敢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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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2:45, , 37F
說一定或一定不會構成公然侮辱,這不是什麼欠缺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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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法律是人對法條的解釋,既然涉及人,就一定會有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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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33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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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很經濟也很便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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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3:10, , 73F
評估過一定要告才會勞駕您出面,反正我只是提供一個不同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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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3:12, , 74F
考方向,反正你覺得很經濟很實惠那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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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3:37, , 75F
請問一下T14出來的律師都像M大那麼專業又特別有自信嗎..
08/19 13:37, 75F

08/19 13:37, , 76F
我也要好好認真準備LSAT..拼個180申請T14 JD..夠夠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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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13:54, , 77F
M先生在紐約板出名了...
08/19 13:54, 77F

08/19 18:09, , 78F
得罪誰都可以 就是不能得罪律師 這句話算是公然侮辱嗎?
08/19 18:09, 78F

08/19 19:43, , 79F
不算
08/19 19:43, 79F

08/19 20:52, , 80F
那「得罪誰都可以 就是不能得罪某律師」,有公然侮辱嗎
08/19 20:52, 80F

08/20 01:46, , 81F
律師在米國好像是無敵的 ... 比條子還屌 ...
08/20 01:46, 81F

08/20 01:48, , 82F
能讓律師公開道歉 , 相信這律師應該是有誠意的
08/20 01:48, 82F

08/20 06:14, , 83F
我覺得是人格養成有問題 在台灣連法官都為芝麻小事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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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06:16, , 84F
這代表已經有環節嚴重出錯 令人感到擔憂
08/20 06:16, 84F

08/20 08:11, , 85F
國家發張證書給你,不是要你拿來威脅人的
08/20 08:11, 85F

08/20 08:28, , 86F
人家M大可是大律師耶~~拜~~託~~
08/20 08:28, 86F

08/20 09:06, , 87F
有牌的流氓嗎?
08/20 09:06, 87F

08/20 09:11, , 88F
等著收傳票算不算是恐嚇? T14的律師這麼閒可以上這?
08/20 09:11, 88F

08/20 09:15, , 89F
道歉的原因是因為不想繼續"浪費網路資源" Right?
08/20 09:15, 89F

08/21 00:26, , 90F
真的很感慨 堂堂T14律師竟然為了這種芝麻綠豆小事要提告
08/21 00:26, 90F

08/21 00:26, , 91F
台灣的教育真的出了問題@@
08/21 00:26, 91F

08/21 00:32, , 92F
哇~原來M大是理律的律師喔?難怪訓練如此的扎實。
08/21 00:32, 92F

08/21 01:42, , 93F
M大你那句話真的沒有酸人?似乎在律師板上的推文您有承認
08/21 01:42, 93F

08/21 01:42, , 94F
您酸了原PO."推 Matsui:我承認阿,酸人,會怎樣嗎"
08/21 01:42, 94F

08/21 01:43, , 95F
08/19 00:53的推文!
08/21 01:43, 95F

08/21 01:44, , 96F
還有"Matsui:酸人有侵害任何權利嗎,領多被酸的人不爽而
08/21 01:44, 96F

08/21 01:44, , 97F
已吧" 08/19 00:54推文!
08/21 01:44, 97F

08/21 01:45, , 98F
您說"我從來不曾有任何唱衰SiFong板友戀情的想法"真的嗎?
08/21 01:45, 98F

08/21 01:49, , 99F
您勇於認錯行為雖然值得嘉許,但我看來似乎有些欠缺誠意!
08/21 01:49, 99F

08/21 02:37, , 100F
去理律一個多月可以學到那麼多..我也要努力進理律!!!
08/21 02:37, 100F

08/21 02:39, , 101F
哇 理律耶~~~
08/21 02:39, 101F

08/21 04:32, , 102F
他沒進理律啦,他只是拿理律當例子而已,他在美商當法務
08/21 04:32, 102F

08/21 10:13, , 103F
M大有進過理律喔!
08/21 10:13, 103F

08/21 11:17, , 104F
哦,是喔,那真是了不起啊~(  ̄ c ̄)y▂ξ
08/21 11:17, 104F

08/21 12:47, , 105F
一看到那句話直覺就是酸人,不過律師解釋後,我完全瞭解了
08/21 12:47, 105F

08/21 12:48, , 106F
這樣過日子,感覺會很辛苦,人緣可能會太好
08/21 12:48, 106F

08/21 12:53, , 107F
啊...上一句推錯板了...對不起 (這樣會不會被告>"<)
08/21 12:53, 107F

08/22 10:53, , 108F
馬祖以今天兩隻雙響砲..超屌的..跟M大一樣超猛的..
08/22 10:53, 108F

08/22 10:54, , 109F
兩隻三分砲...講錯了...不要告我亂講話=.=
08/22 10:54, 109F

08/24 13:50, , 110F
納稅人付錢的司法體系資源難道就這樣浪費?
08/24 13:50, 110F

08/31 01:44, , 111F
噓不犯法吧?大人?
08/31 01:44, 111F
文章代碼(AID): #1AYkkZua (NewYork)
文章代碼(AID): #1AYkkZua (NewY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