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泰國團體旅遊退團

看板Thailand (泰國)作者 (被愛是幸福的)時間14年前 (2011/10/19 23:32),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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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hf1 (Melody)》之銘言: : 雖然曼谷看起來暫時沒事了, : 不過家人仍擔心水患後有傳染病的問題, : 加上月底還有一波洪峰,所以決定取消11/9的行程, : 今天打去旅行社詢問退團事項, : (團費共51600元,已付2人訂金1萬元) : 旅行社說要扣掉20%的團費, : 因此打去觀光局詢問,觀光局說扣除必要費用外,最多扣5%的團費, : 又打回去某旅行社,結果服務人員說1萬塊的訂金就不能退了...... : 請問板上有人有退團經驗嗎??? : 到底旅行社扣除多少團費才合理??? : 麻煩各位幫小妹解答,感謝! 我原本是10/21的行程,10/17下午四點半接到全X旅行社通知,要我們延後or提前行程。 問題是只是一個小職員的我,都已經和公司請好假了,不大可能臨時變動。 但全X旅行社就說,要退費可以,但是簽證不給退,因為不是他們收,另外當初我是刷卡, 所以退費不能全退,還要再扣2%手續費,因為是銀行要收。 當下我非常不高興,因為是全X旅行社取消原來行程,照理說也應該是全額退費吧!再加上 我當時也有簽下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其中第十二條寫著: 第 十二條:(組團旅遊最低人數) 本旅遊團須有  人以上簽約參加始組成。如未達前定人數,乙方應於預定出發之七日前通知甲方解除契約,怠於通知致甲方受損害者,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害。  乙方依前項規定解除契約後,得依下列方式之一,返還或移作依第二款成立之新旅遊契約之旅遊費用。   1.退還甲方已交付之全部費用,但乙方已代繳之簽證或其他規費得予扣除。   2.徵得甲方同意,訂定另一旅遊契約,將依第一項解除契約應返還甲方之全部費用, 移作該另訂之旅遊契約之費用全部或一部。 我的認知是,他並非七日前通知我,所以應當全部歸還才對,再加上我並未在契約看到, 用信用卡繳團費,退費還要再扣2%...他很理所當然的說這是"其它規費"。 總之我說了一些是旅行社主動取消行程,並非消費者的問題,他就拿外交部已經放"澄色" 警界來呼嚨我。雖說被扣金額不大,但是整個感覺就是不爽!難道我簽的"國外旅遊定型化 契約"在簽假的喔!!!感覺不論是主動取消或被動取消,旅行社都有理由可辯。 目前我已經寫了申訴信給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結果如何會再上來報告的。祝身 為消費者的大家都能順利得到合理的保障。大家加油^^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0.248.42.29

10/19 23:51, , 1F
補充:若是因為澄色,為考量旅客安全,那旅行社為何一直打電話
10/19 23:51, 1F

10/19 23:52, , 2F
問我:20日,25或31能不能去?間接說明21日根本就是人數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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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09:16, , 3F
既然是問題旅行社,就PO全名出來。陳述事實不涉毀謗
10/20 09:16, 3F

10/20 11:21, , 4F
請問泰國曼谷+芭達雅~到底能不能去呀??~要渡蜜月
10/20 11:21,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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