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出發前的問題..

看板Tour-Agency (旅行社)作者 (大豆)時間19年前 (2006/09/05 00:1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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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eywen (我愛小津)》之銘言: : ※ 引述《Gsunshine (國內外旅遊請找我)》之銘言: : : 一般出團 : : 旅客都是自己去機場的 : : 不過這樣是要加錢的喔 : 原po已經說了旅行社給的行程上已註明含機場定點接送了 : 所以你以一般旅行團的操作來論斷這個個案似乎不那麼合適 : 至少我以前辦的學校旅行就有過 :) : 不知原po是否有留下當初旅行社給你們的行程表? : 如果如你所說,那時行程上有說含機場接送 : 那就據此再和旅行社談談看 您們是為了什麼跟這家旅行社簽約的, 行程表上註明「含機場接送」,不就是必要元素之一? 行程表給你們看,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 其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旅行業管理規則附表之旅遊契約第2條規定「附件、廣告亦為本契約之一部份」。 而且, 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 之原則」、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 平者,無效」。 簡單的說,行程表是廣告也好、附件也好,均被視為是旅遊契約的一部分, 除非你們全體都同意「放棄機場接送」,不然旅行社原先在行程表上寫包含機場接送, 但卻沒有履行的話,就是違反旅遊契約。 這是在品保協會 http://www.travel.org.tw/casestudy/main4.htm#5 的網站上註明的見解,建議您們可以印出來跟旅行社談。 如果旅行社拖延,你們可以先自行找機場接送處理, 然後事後再跟旅行社請款也是可以的。 至於旅遊品質的話,其實行程都訂了,除了飲食、住宿以外, 旅行社能夠變更的部分很有限。 萬一最後真的發生什麼差錯,請記得告訴我們您們是找哪一家業者的。 -- 正和旅行社 台北市長安西路56號3樓 潘宣吾 行程規劃、機場接送 凡參加自由行或團體,均贈送豐富參考資訊 02-25595433 091202545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4.19

09/05 08:01, , 1F
感恩 <(__ __)>
09/05 08:0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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