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出發前的問題..
※ 引述《feywen (我愛小津)》之銘言:
: ※ 引述《Gsunshine (國內外旅遊請找我)》之銘言:
: : 一般出團
: : 旅客都是自己去機場的
: : 不過這樣是要加錢的喔
: 原po已經說了旅行社給的行程上已註明含機場定點接送了
: 所以你以一般旅行團的操作來論斷這個個案似乎不那麼合適
: 至少我以前辦的學校旅行就有過 :)
: 不知原po是否有留下當初旅行社給你們的行程表?
: 如果如你所說,那時行程上有說含機場接送
: 那就據此再和旅行社談談看
您們是為了什麼跟這家旅行社簽約的,
行程表上註明「含機場接送」,不就是必要元素之一?
行程表給你們看,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
其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旅行業管理規則附表之旅遊契約第2條規定「附件、廣告亦為本契約之一部份」。
而且,
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
之原則」、第12條規定:「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
平者,無效」。
簡單的說,行程表是廣告也好、附件也好,均被視為是旅遊契約的一部分,
除非你們全體都同意「放棄機場接送」,不然旅行社原先在行程表上寫包含機場接送,
但卻沒有履行的話,就是違反旅遊契約。
這是在品保協會
http://www.travel.org.tw/casestudy/main4.htm#5
的網站上註明的見解,建議您們可以印出來跟旅行社談。
如果旅行社拖延,你們可以先自行找機場接送處理,
然後事後再跟旅行社請款也是可以的。
至於旅遊品質的話,其實行程都訂了,除了飲食、住宿以外,
旅行社能夠變更的部分很有限。
萬一最後真的發生什麼差錯,請記得告訴我們您們是找哪一家業者的。
--
正和旅行社 台北市長安西路56號3樓
潘宣吾 行程規劃、機場接送
凡參加自由行或團體,均贈送豐富參考資訊
02-25595433 091202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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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4.19
推
09/05 08:01, , 1F
09/05 08:0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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