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若因不可抗之因素取消行程可全額退費嗎
首先先向您的閃光致上哀悼之意
其實就事論事來說
並不是冷血
確實是要依照旅遊契約書來處理
也就是按照第27條規定來處理
這一點他們並沒有說錯
畢竟您閃光的父親過世
這個突發事件
責任並不該由旅行業者來承擔
在這個事件中
旅行社並沒有能額外承擔這些突發事件的責任
您也可以選擇先別退團
等他們確定不能成行時
再拿回全額訂金
只是如果是這樣的因素的話
如果到時團體有成行
您可能要負擔的被扣除的費用會更高
另外28條所說的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戰亂不出團,疫情影嚮,或旅遊地區發佈相關旅遊警戒
這些事情才有可能以這一條來處理
就如同
前幾天熱熱鬧鬧的在討論香港疫情的關係
還是讓人無法退費
也都要按照27條規定來扣除費用後退款
就是這種概念
※ 引述《amo07 ( )》之銘言:
: 本來打算今年五月底參加eztravel馬來西亞的行程
: 目前那個行程也還沒有確定出團,而且距離成行人數(16人)還有頗大一段差距
: 我和閃光本來想說先去訂位
: 沒想到剛繳完費用當晚閃光的父親卻因心臟病發驟逝。。。
: 打電話去eztravel問
: 他們說這樣我們還是得要依據旅遊定型化契約書來走
: 也就是他們那邊要收個10%
: 不禁覺得不合理
: 現在成不成團都還未成定數
: 先繳錢遇到不幸的事件卻還得要支付這筆有點莫須有的費用
: 仔細又看了一次那份契約書,上頭還有這一項條文
: 第二十八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
: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得解除
: 契約之全部或一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 乙方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甲方。但雙
: 方於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使他方受有損害時
: ,應負賠償責任。
: 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乙方依前項為解除契約之一部後,應為有利於旅遊
: 團體之必要措置(但甲方不得同意者,得拒絕之),如因此支出必要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 。
: 不知道所謂的「法定原因」指的是哪些原因呢?
: 懇請各位幫幫忙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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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9 23:3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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