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旅行社擅自變更行程
各位板友好
小弟在4月底時向旅行社下訂了5/25出發的北海道團
付了兩人訂金共16000
當時團費是32900元
業務也跟我確定保證會出團
因為老婆的工作是要預先排班
所以假排了就沒有辦法變更了
就在前幾天
我上旅行社的網站看
發現團費竟然變成了31900元
當下也沒細看行程有無變化
馬上打電話去旅行社問
他們查了一下說告訴我說 "團費降價了"
我也只要付31900的價錢就可以
得到這個答案後當然很開心
也沒有特別再去網頁查詢
結果在前天,我接到業務的電話
他告訴我說,我是否能接受行程變更 -- "三大螃蟹吃到飽"、"北斗號列車"取消
團費可以退一點錢
我當然不肯接受,去北海道就是想去吃螃蟹啊
北斗號列車也是我跟老婆想要的行程
他告訴我說,是因為這次我們這團有一群大約20人的團員要求
他們想在貍小路逛久一點
所以當天晚餐想要自理,剛好那天晚餐是安排三大螃蟹吃到飽
我跟老婆會想跟團就是懶,希望旅行社都幫我們安排好
不然我們去自由行就好啦
而且取消北斗號列車是怎麼回事?
其實要自理也不是不行,大不了我們自行去吃三大螃蟹吃到飽就好了
但是我跟老婆就是不想要那20人說什麼我們就要同意
萬一到時旅遊途中他們又要求東要求西,難道我們也要配合嗎?
所以我就拒絕了業務,希望照原本行程走
他說他知道了,就結束了我們的對話
後來我越想越不對
於是就上旅行社網站去看一下行程
果然,第二天晚上狸小路的行程晚餐變成了自理
原本行程特色裡的三大螃蟹吃到飽的字樣也拿掉了
倒是北斗號列車的行程還在
想說這麼好心降價到31900,原來是把晚餐拿掉了
網頁早就改了,打來問我是在問心安的嗎?
想請問各位板友,我簽訂的契約裡
行程是有包晚餐三大螃蟹吃到飽的
難道旅行社可以不經我的同意就擅自變更行程嗎?
這樣我有何保障?
剛剛去翻了一下契約
第二十三條:(旅遊內容之實現及例外)
旅程中之餐宿、交通、旅程、觀光點及遊覽項目等,應依本契約所訂等級與內容辦理,甲
方不得要求變更,但乙方同意甲方之要求而變更者,不在此限,惟其所增加之費用應由甲
方負擔。除非有本契約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一條之情事,乙方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變更
旅遊內容,乙方未依本契約所訂等級辦理餐宿、交通旅程或遊覽項目等事宜時,甲方得請
求乙方賠償差額二倍之違約金。
所以我只能要求差額1000元的二倍賠償,也就是2000元囉?
我可以要求退團嗎?
被旅行社這樣搞,弄的心情好差喔
謝謝各位
※ 編輯: kingjohnson 來自: 114.45.56.33 (05/12 18:34)
※ kingjohnson:轉錄至看板 Japan_Travel 05/12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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