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OPT到期前一個月出境(公司已申請H-1B)
※ 引述《fiftyw (外鄉的遊子)》之銘言:
: ※ 引述《pyalibi (......)》之銘言:
: : 請教大家
: : 我的OPT在今年五月底到期
: : 但公司已經再幫我辦工作簽證H-1B
: : H-1B在四月才開始申請~十月生效
: : 但我考慮在五月時請假回台灣兩個多禮拜
: : 請問這樣大概在五月中旬或者五月底之前入境有沒有風險?
: : 需要跟公司拿employee verification一類的文件嗎?
: : 感謝回答:)
: 我想po的設想應該是 五月底以F1身分回來
: 持續工作到10月,境內轉換身份成為H-1B
: 但是這個方法是不可行的
: 在4月申請H-1B的I-129上面有個選項
: 如需境內轉換需要填寫I-94號碼
: 所以當原po5月離境美國的時候,就代表放棄境內轉換
: 5月底原則上是回的來(簽證尚未過期),但是當OPT到期後就需要離境
: 到10月再以H1簽證身份再次進美國
不好意思借用這個case請問一下...
我跟原po的情況類似 但是有點詭異
我OPT在今年八月三號到期
H1在今年四月的時候已經申請(USCIS給的recipe上是寫四月七號收到)
但是我在三月底的時候被派離美國出差到台灣 四月十二號才回來
所以說我離境的時候H1還未申請 但返美的時候H1申請已經在pending且尚未通過
這樣的話 是不是代表我已經自動放棄境內轉換了呢?
(我check過我的I-94 已經和申請H1時是不同一張了)
如果是的話 那在我OPT八月三號到期後 在十月一號H1生效前
我是不是也跟著喪失了OPT cap-gap extension呢?
於是就變成必須要在八月三號離開美國 前往台灣辦理H1簽證
然後在台灣等到十月一號以後才可以藉H1 visa身分回美國 請問是這樣嗎?
還是說我依舊有cap-gap extension
只是必須在十月一號前回台辦好H1 visa再回美國 才能擁有合法工作身分呢?
不好意思因為在網路上搜尋一整晚 沒有找到類似我的情況
所以只好po文來請教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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