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I-539 L1轉B2問題
目前持L1簽證在美國工作, 因為想辭職後趁機在美國玩一陣子再回台灣, 想請問一下:
1. 辭職後應該要"立刻"離開美國, 所以需要用I-539轉換為B2對嗎?
2. 申請I-539的時間點應該是在提出辭呈後, 然後在最後一天上班日之前對嗎?
(因為最後一天上班日後就算out of status, 不能再用I-539了對嗎?)
然後, 還沒跟公司提離職就自己申請簽證轉換似乎怪怪的...?
3. 請問轉換成B2成功的機會高嗎?
4. 如果轉換失敗, 因為審理期間至少2.5個月, 至少也可以"合法"玩個1-2個月,
這樣的認知對嗎?
5. 如果轉換失敗, 對未來申請美簽/免簽和入境是否會有影響呢?
謝謝各位前輩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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