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 F1 opt 期間 配偶重新申請F2
各位版友好,小弟有個問題想請教。
我(F1)和太太(F2)的簽證都過期了,但太太家中有事已返台。想再入境勢必要重新申請
簽證。我五月剛從學校畢業,在美找到工作(8/1開始),OPT六月初起生效。請問:
1. 我太太可以自行去AIT申請簽證嗎?因為工作關係,我沒有返台的打算。
2. 請問哪些文件會是必要或是建議攜帶的? 除了護照、I-20以外。有需要我的I-20
或是EAD或offer letter的影本嗎?
3. 請問這種情形下被拒簽的可能性高嗎? 處理時間會較將要入學或仍在在學期間申
請的案例長嗎?
爬文沒有看到類似案例,若是被我忽略了,請見諒。
先謝謝各位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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