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J1簽證的兩年條款問題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艾斯可一滴)時間12年前 (2013/08/19 23:5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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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9 23:12,
請見耶魯大學的說明 http://goo.gl/P8o1Qz
08/19 23:12

08/19 23:13,
如果你第一個J-1是Short Term Scholar,則第二個J-1無論哪
08/19 23:13

08/19 23:13,
個類別都不用等,符合條件就能申請
08/19 23:13

08/19 23:14,
但因為你第一個J-1長達七個月,所以是J-1 Professor/
08/19 23:14

08/19 23:15,
Scholar類別,要再申請第二個J-1 Professor/Scholar要等
08/19 23:15

08/19 23:17,
12/24 Bar只影響J-1 Professor/Research Scholar這個類別
08/19 23:17

08/19 23:17,
的新申請案
08/19 23:17

08/19 23:19,
但如果你第二個是申請J-1 Short Term Scholar 應該是不用
08/19 23:19

08/19 23:19,
等,符合條件就可以申請
08/19 23:19
謝謝c大的說明 跟這份文件說的一樣 http://www.yale.edu/oiss/pdf/immigration/j1scholars/bar_chart.pdf 我有另外一個問題想請問c大 我在#15XCwXms這篇看到J簽證新規則(其實也不新了 好幾年前) 當中提到: ※※※※※※※※※※※ 最近學校發給所有vistors有關最新修改的J簽證規則 其中重要的改變有: 1.J簽證最長期限由3年延長為5年,但是這五年必須為連續的五年,且登載在DS-2019上 2.當J簽證到期後,30天內必須離開美國,且兩年內不能再以同一個program number申請 J-1簽證,但是可以以另一個program number申請J簽證. (這裡的program number我想 指的是核發你DS-2019的單位) 以上兩點供你參考 ※※※※※※※※※※※ 其中第2點說可以用不同的program number(不同單位)在兩年內申請第二次J1 我也以此為依據寄信問了AIT如下 ※※※※※※※※※※※※※※ 一、在結束為期七個月的Hampton University短期研究並回國後兩年內,我是否可以拿著 ”別的學術研究機構” 如Colorado State University所申請總居留時間為期一年的 DS-2019文件,再次申請J-1 Research Scholar簽證? ※※※※※※※※※※※※※※ 可惜的是AIT並沒有回答這個問題 想請問c大 有相關的資訊可以提供嗎? 萬分感謝m(_ _)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1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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