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 H1b期限 以及和F1身份轉換問題
謝謝解析!
※ 引述《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之銘言:
: ※ 引述《oysterbar (oyster)》之銘言:
: : 原本想請問的是 有碩士學位的員工 僱主是否可以直接為其申請綠卡
: : 如果是prospective employment可用Eb3
: : 如果想直接讓員工開始工作 則用Eb2?
: 所有的EB immigration都是prospective
: 雇主當然可以幫你辦EB2,就算你從來沒有來過美國也行。
: : 非常感謝!
請問接下來申請H1b時的證明
可否以2010年當時收到的收據為證明?
因為當時並沒有拿到visa stamp
H1b收據上的i-94也已經收走
請問在F1 60天的grace period之內
若有僱主願意sponsor EB2 or EB3
似乎是要先刊登廣告 三四個月
則廣告刊好已經超過60天的時間
才提出申請EB2 or EB3的話
這等待期間可以居留在美國嗎?
只是推論的話好像應該已經是out of status
應該離境
所以請問保險起見 在不離境或是不喪失身份的情況下
若找到有雇主願意sponsor永久居留的話
是否先請問僱主能否sponsor H1B (從2010年10月計算的話還有約兩年半)
在H1B核准後開始工作
然後在工作期間才申請永久居留?
假設找到僱主A願意sponsor H1B
在轉換身份期間
後來又找到雇主B願意sponsor永久居留
是否會建議還是先等到H1b核准 與僱主A工作
如果僱主A的契約上同意員工轉換工作
在工作期間
雇主B才申請Eb2 or EB3?
如果可以選擇 以排期而言
請問版大會比較建議走Eb2 還是Eb3?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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