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ESTA][VWP ] ESTA
小弟有可能外派墨西哥Tijuana工作,屆時會住在墨西哥,偶爾開車去美國晃晃。我的問題是,從台灣飛Tijuana單程都要快30小時實在太長,所以我想飛到SAN Diego,再拉車去Tijuana,大幅縮短飛行時間。
1.如果我用ESTA入境美國聖地牙哥,然後幾乎完全待在Tijuana超過三個月之後,再從美國聖地牙哥飛出去,算是違反ESTA 90天的規定嗎?(可是我這段時間幾乎都不在美國境內)
2. 如果我用ESTA入境美國聖地牙哥,然後幾乎完全待在Tijuana但少於三個月,一樣再從美國聖地牙哥回台灣,十天後再飛回聖地牙哥,然後一樣在Tijuana生活工作不到三個月,聖地牙哥出境回台灣10天.不斷重複這模式,會被認為違反ESTA使用目的拒絕入境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45.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98923288.A.DE9.html
※ 編輯: tippee (101.9.145.122), 07/01/2017 23:36:11
※ 編輯: tippee (101.9.145.122), 07/01/2017 23:41:19
※ 編輯: tippee (101.9.145.122), 07/01/2017 23:43:01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
VISA 近期熱門文章
PTT美食旅遊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