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北美][ESTA][VWP ] ESTA

看板VISA (簽證)作者 (Savannah)時間8年前 (2017/07/02 00:48),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tippee (AK)》之銘言: : 小弟有可能外派墨西哥Tijuana工作,屆時會住在墨西哥,偶爾開車去美國晃晃。我的問題是,從台灣飛Tijuana單程都要快30小時實在太長,所以我想飛到SAN Diego,再拉車去Tijuana,大幅縮短飛行時間。 : 1.如果我用ESTA入境美國聖地牙哥,然後幾乎完全待在Tijuana超過三個月之後,再從美國聖地牙哥飛出去,算是違反ESTA 90天的規定嗎?(可是我這段時間幾乎都不在美國境內) 麻煩請斷句,不然這樣很難回覆。 如果你沒有墨簽,會完全行不通,因為 ESTA 不是簽證,無法入境墨西哥;有墨 簽 OK 。 : 2. 如果我用ESTA入境美國聖地牙哥,然後幾乎完全待在Tijuana但少於三個月,一樣再從美國聖地牙哥回台灣,十天後再飛回聖地牙哥,然後一樣在Tijuana生活工作不到三個月,聖地牙哥出境回台灣10天.不斷重複這模式,會被認為違反ESTA使用目的拒絕入境嗎? 移民官在入境時一定會看出來,你也要證明你大部分時間都待在墨西哥,只是三 不五時到美國晃晃,就沒什麼問題。 -- ____ _ _ _ _ ____ _ _ ____ _____ ____ (_ _)( \( )( \/ )( ___)( \( )(_ _)( _ )( _ \ _)(_ ) ( \ / )__) ) ( )( )(_)( ) / (____)(_)\_) \/ (____)(_)\_) (__) (___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6.176.147.17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VISA/M.1498927681.A.619.html
文章代碼(AID): #1PLz91OP (VISA)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
文章代碼(AID): #1PLz91OP (V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