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人陷害而解雇,能回去M工作嗎?

看板fastfood (速食)作者 (阿白)時間17年前 (2009/06/15 03:02), 編輯推噓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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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nworld (好了沒)》之銘言: : 同事A因為當上組長 : 被其他組長眼紅 : 而陷害他說她偷竊(經理還真的相信) : 又說他常曠班 : "因此被經理解雇" : 請問同事A如果想回以前回家鄉常支援的M應徵 : 能被錄取嗎? 這就要看那家店的店經理了 個人我是認為,如果該店沒有很缺人,應該是不會用有懲處紀錄的人 : 還是說被記上偷竊或曠班的人就無法回M工作? : 另外... : 如果被解雇 : 多久才能回M? 這個我不能確定,之前曾經有聽我們店經理提過,好像是1年還是3年以內,忘記了 我在這只能說,你的同事真的很倒楣...也代表那個店經理沒有職能,這麼容易就相信 別人說的話~ 但是職場就是這樣,即使你同事現在去應徵,跟該店的店經理解釋說是被陷害的 他們依舊還是會帶著不同的眼光看著你同事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49.168

06/15 03:16, , 1F
怎覺得細節不太合理? M曠職是用講的就認定?
06/15 03:16, 1F

06/15 03:17, , 2F
麥當勞曠職的工作規範共分兩個...
06/15 03:17, 2F

06/15 03:17, , 3F
一般公司不管打卡或感應或指紋都會有紀錄做依據吧...
06/15 03:17, 3F

06/15 03:18, , 4F
一個是連續曠職三天,另一個是一個月內曠職達六次...解僱
06/15 03:18, 4F

06/15 03:19, , 5F
還有一種是特殊狀況,出缺勤不佳...可由店經理自行提出
06/15 03:19, 5F

06/15 03:20, , 6F
特殊狀況就是4F推文的狀況都不成立而另外可用的規範
06/15 03:20, 6F
※ 編輯: ming0857 來自: 114.45.49.168 (06/15 03:24) ※ 編輯: ming0857 來自: 114.45.49.168 (06/15 03:27)

06/15 03:41, , 7F
所以應徵時只要key入身分證字號就知道是否做過嗎?
06/15 03:41, 7F

06/15 03:41, , 8F
可以請M大幫我問問貴店的管理組嗎?
06/15 03:41, 8F

06/15 04:31, , 9F
有做過麥當勞就會有建檔,人資系統會有紀錄..
06/15 04:31, 9F
文章代碼(AID): #1ADKaqvl (fast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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