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空中分娩! 大陸東航4空姐變接生婆

看板Aviation (航空板)作者 (北台灣東部丘陵線籌備處)時間14年前 (2012/01/07 09:0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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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nceLee (想要怎樣的劇本)》之銘言: : ※ 引述《polyandry (永遠的紅梅揚姿)》之銘言: : : 在大陸很多家航空公司都會給乘務員上接生的課程, : : 至少HNA下面事都會有這個課程的。 : : 而且,還真的會有前輩分享接生的經驗,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 : 這堂課上面,我發現大家最感興趣的居然是嬰兒的國籍, : : 而這個也會變成那一堂課的考題。 : : 我記得標準答案應該是.... : : 嬰兒可以選擇國籍如下: : : 1.父親的國籍。 : : 2.母親的國籍。 : : 3.該飛行器的註冊地的國籍。 : : 4.分娩時飛過該國土領空的國籍。 基本上第四項是不存在... 聯合國有些基本上的規定,當然各國會針對他的移民政策會有所修改 一般來說都是以第三項為正常處理程序 民航機視為民航器註冊國領土延伸,飛過的領空不不能算數,因為機艙內發生的事 是註冊國領土內,飛越領土內通常是沒有,當然也不能說沒有例外,不過基本上大 部分國家是以民航器註冊國為準,倒是很少聽到可以選擇飛越的領土, 除非該班機飛越該國領土申請緊急落地,孕婦被推出來,嬰兒是第三國出生 ,才有辦法取得飛越國的出生證明,不過嚴格來說那是以屬地主義國家才有效, 屬人主義還是要看父母國籍。 (基本上有些國家怕有些人利用嬰兒國籍入國,以及考量孕婦安全,基本上航空公司禁止 懷胎九個月以上接近分娩孕婦搭乘飛機) 至於 1 2項來說,那是比較細項規定,以美國來說如果父或母其中是美國人該班機是美國 註冊那美國人是沒錯,如果父母是美國以外飛機是美國註冊,那麼美國法律是有規定 ,如果父母其中一人在美國有居留一年以上證明,那個小朋友基本上是美國公民,如果 沒有則否。 : : 相當複雜。 : 真的是太複雜了 XDD : 以下隨便模擬~ : 狀況1 小BB沒有護照 無法入境目的地 被遣返....?? : 狀況2 目的地需要簽證 無法入境 被遣返....?? : 狀況3 選3或4的國籍 去到目的地或是回到出發地 因為身分或簽證問題 要遣返到哪XDDD 1 2 3 各國都有一套應對模式... 1 2 是以父母國籍為準,不會被遣返,除非父母本身簽證是有問題 3會比棘手一點,不過要視各國對於移民管理看法,如果該機是第三國,小朋友如果屬 第三國國籍 父母屬出發國國籍,那拒絕入境是有可能,不過應該也不是沒有變通方法。 其實基於人道,小BABY在飛機上出生,嬰兒與孕婦生命維持問題遠比移民問題還要大, 如真的要在第三國落地,該國拒絕入境也未免不太人道,畢竟移民管理那都是很後期問 題,如果真的要利用這個方式跳機說實話也真的很辛苦,如果真的有問題應該是可以 先入境,由該國移民署或是警政單位戒護下就醫,等確定嬰兒與孕婦健康沒問題再行 離開該國。, -- 相簿 http://photo.xuite.net/chenkyen 運輸也可成為旅遊的主角 http://blog.xuite.net/chenkyen/blo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5.236

01/07 10:54, , 1F
第四項有前例 http://tinyurl.com/7rls35t
01/07 10:54, 1F
其實我看到這新聞想到問題,這是新聞內容沒提到 父母親國籍問題? 如果父母親國籍既非加拿大又非美國而是第三國呢,雖然嬰兒出生後在法律上有一定的 位階存在,但非行為能力人,父母的身分就很重要。 加拿大與美國關係也要列入考慮,如果我記得沒錯話關係很密切,雖然兩國是國與國 之間,但記得美加人民兩國來往可以透過很簡單身分證名過移民關。如果是第三國 可能就未必了。 如果今天是第三國,新聞中的那個小孩子都未必會是美國人.... ※ 編輯: cgy 來自: 61.228.245.236 (01/07 11:24)
文章代碼(AID): #1F1vjAei (Av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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