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從疫調回顧,還原3+11與諾富特的背後真相
這波病情又快又急
很多人都希望能知道背後真相與擴散的原因
也讓所有被影響的人能夠瞭解到底事情怎麼發生的
而今天在別的板就跟別人說明我的相關推論
推論:
1.科學基因定序的結果本次擴散與3+11無關
這次擴散的病毒株是諾富特病毒株
https://i.imgur.com/wvFQl4e.jpg
2.問題出在諾富特管理問題而非3+11
原因是用簡單的邏輯
如果諾富特的管理(未適當防護送餐)、分流(動線混亂)方式
會管到出現員工群聚感染,且發病後多日不通報
這樣機師無論是關3天或是14天
病毒都一樣會從諾富特員工群聚感染後流出
3.因此造成此波感染的是諾富特群聚,而非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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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方提出一個說法:
【就算證明是「諾富特病毒株」
這也不一定能代表就是從諾富特的員工傳出
說不定諾富特員工都天生神力,感染後都沒傳開
反而如果實際是從諾富特裡3+11的某機師(EX:小明)傳出
那這樣結果論來說,3+11還是一樣是造成這次的破口
如果當初關小明機師14天,這次就不會擴散。】
我覺得這說法也不無道理,
當下的回覆說:
「那就要看實際確診者的活動狀況、疫調紀錄來判斷哪個接近真相」
而閒閒沒事
我也在剛剛去回顧了一下疫調紀錄
首先要謹記以下兩個前提
可感染期:
2021年5月20日 — 蘇家彬:
目前的科學實證指出,新冠肺炎在發病前2日至發病10日為可傳染期
為了保險起見,下文我抓發病前3日,就當作他有傳染力
潛伏期:
2021年5月19日 —
新冠肺炎潛伏期,患者體內已感染病毒
但未有症狀,約莫3~7天後出現新冠肺炎相關症狀。
而重新整理後疫調紀錄如下:
(不同病毒株的確診者直接略過,基因定序已經證明這次跟他們無關)
1.首先先回顧茶藝館的發病時間
這次的社區擴散,雖然最早是由獅子王開始發現
但是後續的回顧上,卻可看出實際萬華是較早的感染點
以獅子王發病日期5月7日來說,較有可能是茶藝館傳給獅子王
整理結果如下圖:
https://imgur.com/YqgGUSl.jpg
圖中整理的是幾個比較有代表性的案例
以及事後回顧較早發病的案例
可看出獅子王的確是較晚發病的確診者
其中較詳細的萬華相關案例疫調結果
可看指揮中心5/14曾經公布的疫調表格
https://imgur.com/hQhfry0.jpg
結論如圖中所說的
不只一名確診者發病日期接近5/2
加上除了圖中紅框的3名確診者以外
案1217有萬華足跡的基隆婦也同樣是5/2就發病
也就是總共有4名與萬華相關確診者皆在5/2左右發病
除非是多名確診者們同時集體記錯發病日期
但指標案例的案1273在5/9就因誤以為泌尿道感染入院
相比疫調時間更早,對於發病日的記憶應更清晰
因此考量潛伏期有3天後
這邊幾乎已經可確定病毒最晚於4/29已於萬華存在
經過3天潛伏期後,於5/2同時導致多人開始發病
2.回顧諾富特群聚
既然我們已確認4/29萬華就有病毒
那在還原破口傳播鏈的真相時
所有在4/29後才發病的,
不論是機師、諾富特員工、親屬
都可以不用再去考量他們
因為不管他們是有沒有傳播人
都不影響病毒在萬華4/29已經傳開的既定事實
簡單說就是:
就算這些人從來沒得過病,萬華也會傳開
在這樣定義後
會排除掉諾富特群聚病毒株中的以下案例
https://imgur.com/LL3oT2Z.jpg
(案1153、案1154半夜酒吧相見歡的機師與空服員在此定義下一起排除)
而剩下的案例則為4/29以前發病的以下案例,
其中澳洲機師於澳洲驗出,不算在本土:
https://imgur.com/jQY0MkN.jpg
從這張表裡面可以發現
扣除掉還在隔離中就確診,沒踏入社區的機師
或是發病時已經被匡列很久的確診者
以理論上可傳染期間走入社區的天數加總來說
機師確診線:共13天
諾富特員工確診線:共49天
但如機師線的案1090,與諾富特線的案1135 皆無外出足跡
(案1090:印籍10歲男童、遠距教學、齋戒月未出門)
(案1135:台籍60歲男性,無外出)
而以實際上指揮中心所公布的足跡:
機師線確診者 公共場所足跡:
https://imgur.com/qhY6Dqi.jpg
諾富特員工線確診者 公共場所足跡:
https://imgur.com/BInnj0O.jpg
從開頭的論述一直整理到這邊
再加上兩條線足跡的複雜度比對後
其實背後的事實真相可以說已經出來了
從科學上的根據來合理推測
這次的傳播真的不太可能是從3+11機師線這邊導致
最有風險的兩位印籍機師(案澳洲及案1091)
一位活動史在桃園,桃園截至目前為止都不是災區
一位活動史則極短,只有一小時清真寺
相比諾富特員工線因較晚匡列到的足跡活動來看
很難認為本次是從兩位印籍機師來傳開
本文無意幫犯錯的機組員講話
(例如半夜酒吧相見歡的案1153與案1154)
既然違反檢疫規定那該受的處罰還是一樣該罰
雖然或許可防可控,但本文也無意辯護3+11不會造成傳播
(如案澳洲的確傳染給兒子,也的確有能走入社區的空窗期,只是剛好兒子不出門)
但只是重建整理一個如果多年後
當要回顧這場病毒散播的過程破口怎麼發生時
還原在疫調證據下這場病毒最可能的傳播路徑推論而已
「這次」很可能不是3+11,而是諾富特
大概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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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下推文講到的QA
Q1:3+11有問題去年就該爆發了
嚴格來說我這篇並沒有涉及到「支持或反對」這樣的說法對還是錯
我這篇只是單純從假如這次英國病毒株是個感染力很強的病毒株
從足跡分析上誰有可能把病毒散出去而已
Q2:先射箭再畫靶,光第一點就不能確定是萬華傳給獅子王了
這樣的質疑其實也有道理,如案1186(防疫旅館司機)
他4月29日旅館清空時便住進檢疫所+採檢陰
一直到5月7日才發病,潛伏期長達8天
以獅子王的發病時間5/7來說,若同樣往回推8天
說不定是他4/29時感染萬華,「獅子王->萬華」這樣的途徑是有可能的
但是若這樣的途徑成立
不就更強化我的4/29前已經有病毒在社區傳播的論點?
代表4/29以後確診的機師病例其實都不重要了,因為病毒已經傳播了
Q3:為什麼4/29後通通不考慮? 有什麼學理上的依據嗎? 還是你覺得不用考慮?
這部分是從,從新冠肺炎潛伏期約3~7天這個前提來推論的
若今天有4個萬華相關的人皆是在5月2日發病
那以小樣本的情況下
1.很難認為會有4個人同時出現違反一般認知的潛伏期長度狀況發生
2.因此推論這4位也皆是在一般潛伏期後發病(3~7天內發病)
3.若以5月2日發病來回推
a.潛伏期7天:往前推7天最早可能為4月25日病毒已在萬華
b.潛伏期3天:往前推3天最早可能為4月29日病毒已在萬華
因為必須要發病前3天才有感染力
(2021年5月20日 — 蘇家彬:
目前的科學實證指出,新冠肺炎在發病前2日至發病10日為可傳染期
為了保險起見,下文我抓發病前3日,就當作他有傳染力)
我們以較保守的方式來推論的話,萬華最有可能的狀況是:
4月28日~4月29日之間
一名或多名具有感染力的人(不論是獅子王或其他未知感染者),
接觸到5月2日發病(潛伏期3天)的
案1217(基隆至萬華"擺攤"婦)、案1273(得意春)、案1283(鴻達)、案1285(鴻達)
因此爆發主因排除4月29日後才發病的諾富特機師/員工線的人
因為他們太晚發病了,代表太晚才有傳染力
在時間點來說,傳播進萬華的人實在不太可能是這批人
Q4:看到第一點,就知道後面都不用看了
還是看一下吧,幫忙找出盲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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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2.198.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viation/M.1622325817.A.92E.html
※ 編輯: jacklyl (27.242.198.216 臺灣), 05/30/2021 06: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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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嗎? 有覺得我哪部分過度推測了嗎?
我覺得已經滿小心的根據病程跟疫調和附上根據來保守推論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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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說我這篇並沒有涉及到「支持或反對」這樣的說法對還是錯
我這篇只是單純從假如這次英國病毒株是個感染力很強的病毒株
從足跡分析上誰有可能把病毒散出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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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質疑其實也有道理,如案1186(防疫旅館司機)
他4月29日旅館清空時便住進檢疫所+採檢陰
一直到5月7日才發病,潛伏期長達8天
以獅子王的發病時間5/7來說,若同樣往回推8天
說不定是他4/29時感染萬華,「獅子王->萬華」這樣的途徑是有可能的
但是若這樣的途徑成立
不就更強化我的4/29前已經有病毒在社區傳播的論點?
代表4/29以後確診的機師病例其實都不重要了,因為病毒已經傳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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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是從,從新冠肺炎潛伏期約3~7天這個前提來推論的
若今天有4個萬華相關的人皆是在5月2日發病
那以小樣本的情況下
1.很難認為會有4個人同時出現違反一般認知的潛伏期長度狀況發生
2.因此推論這4位也皆是在一般潛伏期後發病(3~7天內發病)
3.若以5月2日發病來回推
a.潛伏期7天:往前推7天最早可能為4月25日病毒已在萬華
b.潛伏期3天:往前推3天最早可能為4月29日病毒已在萬華
因為必須要發病前3天才有感染力
(2021年5月20日 — 蘇家彬:
目前的科學實證指出,新冠肺炎在發病前2日至發病10日為可傳染期
為了保險起見,下文我抓發病前3日,就當作他有傳染力)
我們以較保守的方式來推論的話,萬華最有可能的狀況是:
4月28日~4月29日之間
一名或多名具有感染力的人(不論是獅子王或其他未知感染者),
接觸到5月2日發病(潛伏期3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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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爆發主因排除4月29日後才發病的諾富特機師/員工線的人
因為他們太晚發病了,代表太晚才有傳染力
在時間點來說,傳播進萬華的人不會是這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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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不知道是否會是外籍航空機師傳入的狀況耶
因為華航的全部機組員都有被回溯採檢過PCE,相當於PCR普篩了
這篇單純從已知的所有可能造成傳染的人足跡下去做推論
是否外籍航空(非華航)帶入的狀況就不討論了,因為也沒判斷依據
不過以你提到的案1153,從案1153的疫調接觸史
(4月25日專案採檢皆陰性,4月29日接觸剛從旅館出來的案1154,5月1日發病)
所以案1120(房務)->諾富特群聚->案1154->案1153這條線是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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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有點看不太懂諾富特加上3+11可能「加劇」指的加劇是什麼意思
具體以目前疫調資料來看,「加劇」會大概怎麼呈現在傳播途徑上嗎?
再麻煩幫忙補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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