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抱怨] 店員不協助教導使用影印機QQ

看板CVS (超商 便利商店)作者 (臉書只用來看研討會訊息)時間15年前 (2011/07/19 06:19), 編輯推噓3(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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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不敬,只是刑法上30條 Ⅰ仍然懲罰「片面幫助犯」: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以前刑法老師也很直接告誡說,如果堅持沒有犯法,可以, 「我們法庭見!法官會還妳清白!」 嘴巴說說可以,但真的要跑法庭,我想大概一整年都笑不怎麼出來。 簡單說一下好了,著作權上的確有「合理使用」的規定, 但是合理使用是「例外、萬不得已才主張的」,原則還是以著作權人的權利保障為主。 (話說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找幾個關鍵字:美國301條款、IFPI、DRM,深入下去很可怕) 一來,店員沒有辦法確認妳有無取得授權,當然若妳能出示授權證明書最好, (這是最沒有問題的,但這很麻煩)而且我相信能出示的話內情才不單純~~ 二來,連影印店都不敢明目張膽輸出、影印版權物了, 今天被抓到使用者可能還在訴訟期間,影印店或便利商店店主就先被行政罰六千到三萬, 甚至還有後續行政責任(情況嚴重者停業)、刑事責任(印的人有事妳會沒事?), 更狠一點的律師還會打民事程序先予假執行讓妳連店都開不成,原有的客戶也跑光。 (店裡任何紙張都可能是犯罪物證,全部扣起來,妳其他客人的書籍、檔案原件也一併扣 其他合法的客人要拿回影印原本都要大費周章,一旦引發民怨大概生意也別作了。 至於如果有營業帳冊?那更好!扣起來日後做為證據) 呃呃,離題了,總之,合理使用、一頁兩頁沒有很多、自己家庭使用等等的, 真的只是人家不抓而已。違法就是違法,相關著作權觀念真的要改變一下。 要影印、重製可以,先拿授權證明再來,不然一律就是違法。 電腦裡不知名的MP3也是,每一首都要有合法授權或正版光碟為證,否則即是違法。 線上下載,也並非全部都是有合法授權的,大家下載前要仔細留意。 (著作權法是有刑事制裁的,想想幾年前成大那些學長姊為了幾首MP3人生有多少轉折?) 另外大家可以想一想,妳知道某機構一年編列多少預算請工讀生站崗在影印店嘛? 以前當學生時還不信,等到人家把錄影光碟都拿出來時, 那個臉整個垮下來的樣子我真的一輩子到死都不會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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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習慣當自然啦,店員守規矩只是不想惹麻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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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好奇著作品翻印不超過1/3就不侵權到底是誰開始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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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看到這種文章都會有人寫,的確在某些場所的影印區會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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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這句話,可是根本就沒有根據啊(重製物侵權那怕是一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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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也是侵權,只是沒有授權也非合理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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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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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源自於著作權法65條Ⅱ三款的「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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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著作所佔之比例」,透過實務操作的量化產生的普遍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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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實際認定還是必須視案情才可決定,三分之一只是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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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點,就好像國道限速也有個十分之一的彈性空間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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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認定上會有諸多考量的因素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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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及整體比例這我知道,可是本來就沒有明確範圍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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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講到後來大家都覺得是理所當然勒,還蠻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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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訛傳訛吧,總之實務上真的沒有幾件是四分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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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大多數人都是一兩頁或關鍵部份重製就被抓庭外和解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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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四分之一代表四個人就有一本書了說,沒這麼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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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當時..有段時間..大學旁整排影印店曾風聲鶴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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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就是在靠這成長的,當然重視著作權←這就是他們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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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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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超重要的。(對於創作者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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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時候也覺得著作權超煩的。(當沒有辦法拿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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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的東西,只能想辦法重製其他合法授權的正本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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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合理使用怎麼會違法?而且他已經買了那本雜誌,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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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印一張出來,額外保存。印一本書的理所當然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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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是要印個一張,又不是請店員幫他印,我想不透為什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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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請店員教他怎麼用影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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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有人買了一把水果刀去傷害人,總不能把雜貨店老闆都關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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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而影印機是店內的東西,店員應該要教客人怎麼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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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9B5zSC (C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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