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全家 這樣的行銷手法算詐騙吧?
看板CVS (超商 便利商店)作者ndhuwei (turtlenick)時間1年前 (2023/03/03 22:56)推噓52(54推 2噓 39→)留言95則, 62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原文恕刪
本文已盡量精簡,但為交代經過篇幅還是偏長,請斟酌閱讀
但我能保證,如果你對於這件事有興趣的話
我絕對不會糟蹋你的閱讀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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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事情在2/17就落幕了
但因為最近比較忙(ㄌㄢˇ)
直到現在才更新進度,讓各位久等了
在第一次反映(2月8日中午)後
當日下午哈根達斯就有來電
表示他們也不知道為什麼全家會拿已經停售的禮券當作圖檔和文案行銷
表示願意再補償2張200元公關券
(我兌換2組也就是補4張)
我在電話中表示,這樣的補償就算補回票面價值
也不符合原本應可兌換的價值(每組原本可兌換大概1100元價值的商品)
且公關券不能與任何折扣活動併用
只能購買原價產品
故要求他們提供文案中的禮券
但因為文案的禮券已經停售,哈根達斯說全家確實無法提供給我原方案禮券
我說那我覺得每組要補償4張200元(加上原本的2張,每組共6張)才能接受
哈根達斯表示會把我的訴求帶回上層和全家,但不能保證結果
當天稍晚我就發了原文說明原委
很榮幸獲得許多討論及意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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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日(2月9日)
哈根達斯來電,表示他們願意照我的訴求賠償
但因為我前一晚蒐集諸位意見和研究相關法規後
認為這個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和消保法了
但我當天提的訴求也只是讓總價值回到我原本應得價值而已
於是向哈根達斯提到消保法第51條的規定
認為這樣就算不是故意所致之損害
至少也構成重大過失,應賠償3倍懲罰性賠償金
加上原本應計的那1組,總共要賠我4倍的1200元公關券或是4張下午茶兌換券
而我兌換2組,故應賠償2400元公關券或是8張下午茶兌換券
但我也向哈根達斯坦言,我知道我的主張是要到提告後才有可能達成
考量時間成本我不一定會這樣做
因此另外提了一個賠償倍數給他們
值得一提的是,哈根達斯在我提到消保法51條的時候,就有主動提到1倍、3倍、5倍的懲
罰性違約金
代表他們應該是真的有做功課才回電給我
而且很客氣地表示會將我的訴求再次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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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
哈根達斯再次來電,表示他們每組願意提供我XXXX元的公關券,或是X張的雙人下午茶兌
換券的賠償,而且原本的2組共4張200元券也不收回
而他們提的數字,其實比我前一天提的訴求還多一點點,但每組賠償總數量「不超過」3
倍
於是想了一下之後,決定選擇接受X張雙人下午茶兌換券和解
哈根達斯此時提到因為公司作業需要,希望留我的全名和身分證字號
我表示我可以提供全名,但不願意提供身分證字號,客服也沒有強迫我留
表示會請類似lalamove的快遞直接送到我指定地址,因此要我親簽
但因為當日是週五,而且我隔週行程不確定,故約定2月13日再來電確認寄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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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
哈根達斯來電,我表示我14日至16日不在,沒辦法親簽
於是就約定2月17日中午送來
但此時哈根達斯提到,他們希望我簽一份文件,並且在電話中事先念給我聽
但我聽完之後就知道這是保密條款
於是堅決表示我不會簽
如果要簽保密條款的話我寧願等法律程序再獲得賠償
客服聽聞後,急忙澄清說這個是每次專案簽收(不確定正確用詞了)都有的制式文件
不是針對這件事才要我簽的
但我一樣拒簽,於是客服說他幫我詢問看看能不能讓我到原本領貨的全家門市領取賠償,
這樣就不用簽文件了,我同意
稍晚客服再度來電
表示全家說他們流程上沒辦法這樣處理
但同意我不用簽署任何文件
只要簽收賠償的禮券即可
於是就約定照原本訂的日期配送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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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
快遞如約送來賠償的禮券
簽收包裹單上註明全家和哈根達斯提供面額799元的雙人下午茶券X張
https://i.imgur.com/ocZoBTJ.jpg
下午哈根達斯來電確認我有沒有收到禮券
我表示有,於是哈根達斯就禮貌性地再度致歉,事情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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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會問,既然我沒有簽保密,我幹嘛不透露我獲賠的下午茶券張數?
其實我會堅持這樣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一方面是覺得如果每個人都接受本來就應得的價
值的補償而已(以本案來說就是每組補償到1100的價值)
,這些大公司可能會繼續用這種手段(不論故意與否)來誤導消費者
等到被發現問題後再補償到原本價值就好,這樣企業根本沒有任何損失
但因為哈根達斯在本案其實從一開始就很有誠意要和解,都有如約回電,就算沒有具體進
展也會先來電告知
我感覺得出來哈根達斯是很看重這件事
所以也就不造成哈根達斯的困擾了
加上我覺得如果我公開賠償張數
其他人也許就只要拿著兌換證明和我這篇文章
就能輕鬆獲得和我一樣的賠償
雖然以前的我可能覺得無所謂
甚至就是希望大家能獲得和我一樣的賠償才公平
但隨著年紀的增長
對於種樹給別人乘涼,心裡還是有些不平衡
因此我選擇將協商經過分享給大家
至少讓跟我一樣被誤導參加活動的消費者知道哈根達斯是有意願處理的
但能爭取到多少權益,就看自己的造化或是接受程度了
最後補充一件事
其實哈根達斯有跟我解釋他們跟全家都有持續交流意見和能處理的方式
但考量單一窗口的資訊傳達正確性
他們協議請哈根達斯做為與我聯絡的單一窗口
雖然我覺得應該是全家要出來,但也理解他們這樣做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全家地位比較大
所以叫哈根達斯主責處理?)
總之,事情能不到消保或法律程序就能解決
實在是太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6.235.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VS/M.1677855362.A.0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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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謝謝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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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真的,像我之前跟台灣壽司郎有些消費爭議,結果他們認為是合作平台的問題,什麼
都不願意賠償
我也只能自己從此不去消費,抵制他們
但也慶幸中和環球店米奇事件和茶碗蒸事件後,也越來越多人看到他們的不負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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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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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厲害,沒看完就知道是廢文,有這能力寫論文一定很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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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改,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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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6 則推文
如果你說的補償是我們之前站內信交流的那些的話,其實有點差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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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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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不是所謂的「只花一通電話」,而且不知道所謂的再度溝通的時間點和想再度溝通啟
發是什麼^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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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肉店是啥事?螺絲釘也不是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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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這件事,我都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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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回應問題,但這樣就代表並沒有所謂「不用大費周章」就能爭取應有賠償,還是要花
費一些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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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dhuwei (101.12.112.81 臺灣), 03/05/2023 19: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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