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水桶名單:lotterybingo
前文就案情真相, 和版主認事用法之謬誤, 作詳細論證,
為求真理愈辯益明而難免冗長, 故切割後部於此.
而本篇更要探討版主根本上的執法威權心態, 這才是令人毛骨悚然之處,
更須接受版友嚴格的檢驗以受公評, 若不究明, 長久下去非飽版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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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凌晨兩點多,L先生還很高興的搬出板規跟我說:
: "啊我現在在新板規下,所以是第一次犯規,為啥要水桶我?"
: 哇塞~犯規在先的人,居然還會拿板規出來說嘴耶?不怕落人口實嗎?
: 如果這樣的話,我可以視為明知故犯,判得更重一點嗎?
大家可否想像, 一個上級審法官, 在法庭上指著依法上訴的被告鼻子罵:
「哇塞~犯法在先的人, 居然還會拿六法全書出來說嘴耶? 不怕落人口實嗎?」
請問vmsx, 你到底有沒有現代公民所該具備的文明法治概念?
請問要怕落誰的口實? 一個未三審定讞的嫌疑犯, 依法享有無罪推定的訴訟人權,
可翻遍法律書籍鑽研對案情有利的法條法理, 甚至鑽盡法律漏洞,
他有權利為自己的清白做任何無所不用其極的辯護,
你的想法心態, 就好像那些指責為殺人犯強姦犯辯護的律師都是不道德的人一樣,
完全枉顧被告的基本人權, 只要國家公器權力方指控你有罪, 你就是有罪,
你膽敢拿法條上訴, 就證明是明知故犯、毫無悔意! 該罪加一等!
天哪! 原來司法的上訴制度, 是用來設計罪犯吃更久牢飯的陷阱啊!?
我必須糾正你兩個觀念:
1. 依國法, 上訴只能減刑而不能加刑的, 最多就是維持原判,
怕的是, 如果運氣不好碰上你這種法官的話, 不是倒了八輩子的楣?
2. 依站規, 版訟的初步上訴其實是在原版, 所以你們在判決文末總寫說:
「有任何意見請跟站方反應。」其實是不合規定的.
版友去組務上訴, 只會被組長要求提出和版主先行溝通的過程證明,
沒有的話就是打回包票, 而若拿出你那種溝通法的話, 我不知組長該哭還該笑?
: 板規今天就放在那,且新板規跟舊板規的主體大致不變,L兄又開始玩文字遊戲了?
: 世間事若全以法治,則難通人情且無以為治,更何況板友何以看之?
如果你自詡以分析見長, 該是邏輯分明, 怎麼我覺得你的邏輯都分外詭異?
你要講傳統的情理法, 而非現代的法理情, 也OK啊! 可也不是你這種講法吧?!
請問, 版友一兩句無關藍綠的普世真理, 卻硬被你們扭曲解讀成藍綠之爭的推文,
也對版面毫無影響, 也無版友因而有爭論, 卻要重判半年水桶, 有通人情嗎?
而公然罵髒話還罵多人為狗的, 只輕判警告, 有合情理嗎? 版友何以看之?
而貴版主, 暗辱版友為「猴子」(貶為獸格), 明罵人為「瘋子」,
縱使該版友多麼無理取鬧顧人怨, 堂堂版主可以這樣詆毀版友的人格權嗎?
誰無父母? 誰願子女遭人羞詈至此? 你有同情心、同理心嗎?
只准版主攻擊人身, 不准版友側擊惡政(就算是的話), 這是哪國的人情事故?
版友何以視汝? 何以看待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真義?
俗話說「法律不外乎人情」是沒錯, 但那是指法外施恩、網開一面,
不重判以求罪犯知所感恩而上進圖強, 怎麼會扭曲成嚴刑峻法、酷吏苛政的遁詞?
我真不懂除了與版主教學相長所闕如的治版法理常識外, 連國文也要?
照你的「新解」, 不等於公然承認我版主就是不謀現代法治精神,
就算法闕理虧無法讓人信服, 只要有眾多認同我不合法理但「人情贊助」的非理性版友,
即可不求甚解肆無忌憚的人治重刑?
這樣和你指責的Kobe228「搞群眾暴力」有何不同?
和不文明國家愛搞法外的媒體公審、人民公審以助法威濫刑有何兩樣?
: 昨晚喜歡跟我搬法律出來玩,緩刑跟加重刑責L兄應該不陌生吧?
: 那麼本次我可以用"既往犯行重大,被告無悔改之意,法官判定加重刑責"來定罪嗎?
既往具體犯行在哪裡? 沒有的話又有何重不重大可言? 你舉得出來嗎?
說過了, 沒有判決書要以累犯條款諭令加重其刑, 竟不用提示前科依據的,
都給法官胡謅瞎寫、亂判一氣就好了嘛!
再來, 你上任前的裁判, 你有權力去認定犯行重不重大嗎?
如果前案法官判處輕刑, 後案法官竟可逕自重新認定該刑罰不足以教化人心,
而在本案故意加重其刑以補前刑, 哇塞~ 這什麼世界啊~
還有, 你提到緩刑, 似乎意指只要被告對你低聲下氣的認罪懺悔,
最好涕涙交加, 以示弱輸誠, 完全不可依法據理以力爭, 那你還會龍恩浩盪的赦免,
也完全是那種檢方法官自視高高在上, 壓制被告處於攻防劣勢、權力失衡的舊心態.
: 我不清楚L兄的文學造詣亦或是法學知識有多豐富,我只知道跟他討論事情是鬼打牆
我不清楚L君和你怎麼談的, 我只覺得看你討論事情真像牆打鬼, 連鬼都怕!
對法治思想精神之陌生, 還能裝熟夸夸其談, 也算一種功力吧...
: L兄在他板鬧事其實於本板無關,只要在本板沒有違規情事,飽板是絕對開雙手歡迎各
: 但此人已有前例,此次發言又極盡暗諷意味外,仍有教唆聳動他人之情事。
在本版違規鬧事的前例在哪裡? 請你不要一直造謠抹黑. 不要以為都沒人知道事實真相.
極盡暗諷又是在暗諷什麼? 光明正大問心無愧又怎會心虛怕人說嘴? 我真不懂邏輯何在!?
又, 回應我的也有其他版友說撕吧撕吧, 怎不見版主出來指責其教唆慫恿之情事?
怎麼不管誰當版主雙重標準都屢見不鮮, 何時才能根除此治版之大忌?
: 版主群想不關他都難啊...
OK, 已將貴版主帶頭違法亂紀的人身攻擊情事, 向其他版主寄信舉發,
(基於利益迴避原則就不寄告發信予你, 能期待你會下罪己詔嗎?)
立法知法又犯法實於理難容,然如你所說法治不外乎人情,
全依法治反而無以為治, 不予嚴懲又於人情難通,
那麼就該無須受限於版規初犯警告, 該依情節嚴重長期水桶,
當然你也不可喊冤辯白, 否則就是落人口實、毫無悔意, 罪加一等!
就看是不是真如古裝戲總愛演官官相護, 罪不上大夫天子情節般的關你也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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