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水桶名單:lotterybingo

看板EatToDie (吃到飽)作者 (qpbdqp)時間16年前 (2009/02/22 02:35), 編輯推噓-8(31120)
留言34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前文就案情真相, 和版主認事用法之謬誤, 作詳細論證, 為求真理愈辯益明而難免冗長, 故切割後部於此. 而本篇更要探討版主根本上的執法威權心態, 這才是令人毛骨悚然之處, 更須接受版友嚴格的檢驗以受公評, 若不究明, 長久下去非飽版之福! ============================================================================== : 今天凌晨兩點多,L先生還很高興的搬出板規跟我說: : "啊我現在在新板規下,所以是第一次犯規,為啥要水桶我?" : 哇塞~犯規在先的人,居然還會拿板規出來說嘴耶?不怕落人口實嗎? : 如果這樣的話,我可以視為明知故犯,判得更重一點嗎? 大家可否想像, 一個上級審法官, 在法庭上指著依法上訴的被告鼻子罵: 「哇塞~犯法在先的人, 居然還會拿六法全書出來說嘴耶? 不怕落人口實嗎?」 請問vmsx, 你到底有沒有現代公民所該具備的文明法治概念? 請問要怕落誰的口實? 一個未三審定讞的嫌疑犯, 依法享有無罪推定的訴訟人權, 可翻遍法律書籍鑽研對案情有利的法條法理, 甚至鑽盡法律漏洞, 他有權利為自己的清白做任何無所不用其極的辯護, 你的想法心態, 就好像那些指責為殺人犯強姦犯辯護的律師都是不道德的人一樣, 完全枉顧被告的基本人權, 只要國家公器權力方指控你有罪, 你就是有罪, 你膽敢拿法條上訴, 就證明是明知故犯、毫無悔意! 該罪加一等! 天哪! 原來司法的上訴制度, 是用來設計罪犯吃更久牢飯的陷阱啊!? 我必須糾正你兩個觀念: 1. 依國法, 上訴只能減刑而不能加刑的, 最多就是維持原判, 怕的是, 如果運氣不好碰上你這種法官的話, 不是倒了八輩子的楣? 2. 依站規, 版訟的初步上訴其實是在原版, 所以你們在判決文末總寫說: 「有任何意見請跟站方反應。」其實是不合規定的. 版友去組務上訴, 只會被組長要求提出和版主先行溝通的過程證明, 沒有的話就是打回包票, 而若拿出你那種溝通法的話, 我不知組長該哭還該笑? : 板規今天就放在那,且新板規跟舊板規的主體大致不變,L兄又開始玩文字遊戲了? : 世間事若全以法治,則難通人情且無以為治,更何況板友何以看之? 如果你自詡以分析見長, 該是邏輯分明, 怎麼我覺得你的邏輯都分外詭異? 你要講傳統的情理法, 而非現代的法理情, 也OK啊! 可也不是你這種講法吧?! 請問, 版友一兩句無關藍綠的普世真理, 卻硬被你們扭曲解讀成藍綠之爭的推文, 也對版面毫無影響, 也無版友因而有爭論, 卻要重判半年水桶, 有通人情嗎? 而公然罵髒話還罵多人為狗的, 只輕判警告, 有合情理嗎? 版友何以看之? 而貴版主, 暗辱版友為「猴子」(貶為獸格), 明罵人為「瘋子」, 縱使該版友多麼無理取鬧顧人怨, 堂堂版主可以這樣詆毀版友的人格權嗎? 誰無父母? 誰願子女遭人羞詈至此? 你有同情心、同理心嗎? 只准版主攻擊人身, 不准版友側擊惡政(就算是的話), 這是哪國的人情事故? 版友何以視汝? 何以看待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真義? 俗話說「法律不外乎人情」是沒錯, 但那是指法外施恩、網開一面, 不重判以求罪犯知所感恩而上進圖強, 怎麼會扭曲成嚴刑峻法、酷吏苛政的遁詞? 我真不懂除了與版主教學相長所闕如的治版法理常識外, 連國文也要? 照你的「新解」, 不等於公然承認我版主就是不謀現代法治精神, 就算法闕理虧無法讓人信服, 只要有眾多認同我不合法理但「人情贊助」的非理性版友, 即可不求甚解肆無忌憚的人治重刑? 這樣和你指責的Kobe228「搞群眾暴力」有何不同? 和不文明國家愛搞法外的媒體公審、人民公審以助法威濫刑有何兩樣? : 昨晚喜歡跟我搬法律出來玩,緩刑跟加重刑責L兄應該不陌生吧? : 那麼本次我可以用"既往犯行重大,被告無悔改之意,法官判定加重刑責"來定罪嗎? 既往具體犯行在哪裡? 沒有的話又有何重不重大可言? 你舉得出來嗎? 說過了, 沒有判決書要以累犯條款諭令加重其刑, 竟不用提示前科依據的, 都給法官胡謅瞎寫、亂判一氣就好了嘛! 再來, 你上任前的裁判, 你有權力去認定犯行重不重大嗎? 如果前案法官判處輕刑, 後案法官竟可逕自重新認定該刑罰不足以教化人心, 而在本案故意加重其刑以補前刑, 哇塞~ 這什麼世界啊~ 還有, 你提到緩刑, 似乎意指只要被告對你低聲下氣的認罪懺悔, 最好涕涙交加, 以示弱輸誠, 完全不可依法據理以力爭, 那你還會龍恩浩盪的赦免, 也完全是那種檢方法官自視高高在上, 壓制被告處於攻防劣勢、權力失衡的舊心態. : 我不清楚L兄的文學造詣亦或是法學知識有多豐富,我只知道跟他討論事情是鬼打牆 我不清楚L君和你怎麼談的, 我只覺得看你討論事情真像牆打鬼, 連鬼都怕! 對法治思想精神之陌生, 還能裝熟夸夸其談, 也算一種功力吧... : L兄在他板鬧事其實於本板無關,只要在本板沒有違規情事,飽板是絕對開雙手歡迎各 : 但此人已有前例,此次發言又極盡暗諷意味外,仍有教唆聳動他人之情事。 在本版違規鬧事的前例在哪裡? 請你不要一直造謠抹黑. 不要以為都沒人知道事實真相. 極盡暗諷又是在暗諷什麼? 光明正大問心無愧又怎會心虛怕人說嘴? 我真不懂邏輯何在!? 又, 回應我的也有其他版友說撕吧撕吧, 怎不見版主出來指責其教唆慫恿之情事? 怎麼不管誰當版主雙重標準都屢見不鮮, 何時才能根除此治版之大忌? : 版主群想不關他都難啊... OK, 已將貴版主帶頭違法亂紀的人身攻擊情事, 向其他版主寄信舉發, (基於利益迴避原則就不寄告發信予你, 能期待你會下罪己詔嗎?) 立法知法又犯法實於理難容,然如你所說法治不外乎人情, 全依法治反而無以為治, 不予嚴懲又於人情難通, 那麼就該無須受限於版規初犯警告, 該依情節嚴重長期水桶, 當然你也不可喊冤辯白, 否則就是落人口實、毫無悔意, 罪加一等! 就看是不是真如古裝戲總愛演官官相護, 罪不上大夫天子情節般的關你也難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88.125.8

02/22 04:17, , 1F
看來又是分身王養的分身 被站長盯上了跑來這邊
02/22 04:17, 1F

02/22 04:17, , 2F
很標準式的分身王詭辯法
02/22 04:17, 2F

02/22 04:32, , 3F
看上站+篇數,真的很有正義感+時機非常巧,科科
02/22 04:32, 3F

02/22 08:24, , 4F
舊id被水桶就算啦~反正有新id可以用(誤)
02/22 08:24, 4F

02/22 11:02, , 5F
前段明知跟上訴制度不同 又拿上訴來比...矛盾
02/22 11:02, 5F

02/22 11:03, , 6F
中段屬個人價值判斷 想法觀念不同...
02/22 11:03, 6F

02/22 11:04, , 7F
後段一些有的沒有很多餘
02/22 11:04, 7F

02/22 11:50, , 8F
2
02/22 11:50, 8F

02/22 13:14, , 9F
zzzzzz
02/22 13:14, 9F

02/22 13:15, , 10F
學法的都這種德性啊
02/22 13:15, 10F

02/22 13:17, , 11F
出現的時機真是巧呢!
02/22 13:17, 11F

02/22 14:46, , 12F
原來法律可以用積非成是來推翻?
02/22 14:46, 12F

02/22 14:47, , 13F
犯法在先的人還要拖別人當墊背原來就是台灣的法律素養嗎?
02/22 14:47, 13F

02/22 15:24, , 14F
送送送 送你上ID_MULTI啦
02/22 15:24, 14F

02/22 15:33, , 15F
笑死人,用這種曲解法律的說詞來辯駁,難道不覺得立場薄弱嗎?
02/22 15:33, 15F

02/22 16:53, , 16F
ZZZZZ
02/22 16:53, 16F

02/22 22:23, , 17F
現在演到哪?
02/22 22:23, 17F

02/22 22:38, , 18F
可以連這隻分身一起水桶嗎= =?
02/22 22:38, 18F

02/25 17:31, , 19F
與本版無關....依版規二處理 好嗎?
02/25 17:31, 19F

03/01 18:22, , 20F
我只能推了!! 對法律涵養很低的人講法律是很痛苦的事情
03/01 18:22, 20F
※ 編輯: bdqpbd 來自: 202.85.152.248 (04/28 22:48)

06/17 00:02, , 21F
找食記時看到你這邊 不得不推...我覺得你講的沒錯啊
06/17 00:02, 21F

06/17 00:03, , 22F
不過沒受過法律訓練的人是不會瞭解這種邏輯概念的
06/17 00:03, 22F

01/02 21:02, , 23F
vmsx真無恥 身為板主違犯板規最多的就是他自己:
01/02 21:02, 23F

01/02 21:02, , 24F
vmsx真無恥 包庇學弟Runken罵人脫罪沒事
01/02 21:02, 24F

01/02 21:02, , 25F
vmsx真無恥 包庇klmer19104犯規討論板務脫罪沒事
01/02 21:02, 25F

01/02 21:02, , 26F
vmsx真無恥 包庇p56=peter1082謾罵分身鬧板脫罪沒事
01/02 21:02, 26F

01/02 21:02, , 27F
vmsx真無恥 身為板主辱罵板友惡性連續犯竟輕判了事
01/02 21:02, 27F

01/02 21:02, , 28F
vmsx真無恥 包庇多數暴力板友公告推文並謾罵脫罪沒事
01/02 21:02, 28F

01/02 21:02, , 29F
vmsx真無恥 禁止板友刪推文卻自己帶頭違規刪推文沒事
01/02 21:02, 29F

01/02 21:02, , 30F
vmsx真無恥 包庇氾藍板友政治文沒事 中立板友重判半年
01/02 21:02, 30F

01/02 21:02, , 31F
vmsx真無恥 嘉惠板友省錢情報文多多益善卻誣衊是洗板
01/02 21:02, 31F

01/02 21:02, , 32F
vmsx真無恥 護航知味房打擊批評板友剷除異聲
01/02 21:02, 32F

01/02 21:02, , 33F
vmsx真無恥 異議酸文重判 自己和學弟真正罵文輕判不判
01/02 21:02, 33F

01/02 21:02, , 34F
vmsx真無恥鐵證#1ASrOHxf,#1BDi1e3K,z-3 L_FoodAndDri
01/02 21:02, 34F
文章代碼(AID): #19e4c22J (EatToDie)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9e4c22J (EatToD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