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實習簽證的實習合約與勞工局?
今天去申請實習簽證
結果被說了合約太過陽春....
我是預計六月到十一月到明斯特德國建築事務所實習
主要是和其中一位台灣的建築師做連繫,
日前也打電話到德國在台協會確認過合約內容是否只要列出
a) 契約雙方姓名
b) 契約生效日及效期
c) 預期工作之內容、形式
d) 預期工作之時日
e) 實習地點
f) 薪資
結果今天去就被打槍了.....
說到也沒列出是否有休假、生病看醫生之類的要怎麼辦....
還提到事務所應該跟律師擬這份合約
(因為我是以實習學分去申請這份實習,以往的同學去三個月之內都沒有申請簽證,
我算是第一個申請這家公司的台灣人)
想請問有申請過的版友們確切的合約內容或格式?
以及關於勞工局的部分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嗎?
很不好意思打得有點急,希望有了解詳情的板友能稍微跟我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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