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關係畢旅與旅行社之糾紛

看板Gra-Travels (學生畢業旅行)作者 (*我們要快樂*)時間17年前 (2008/08/22 13:36),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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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ngichen (大一後就沒丟水球搭訕了)》之銘言: : ※ 引述《ronnyfrc22 (低調一點好)》之銘言: : : 標題: [問題]關係畢旅與旅行社之糾紛 : : 時間: Thu Aug 21 01:52:55 2008 : : -- : : ◆ From: 220.136.0.151 : : 推 neotour:錯! 旅行社無論如何都不能扣住護照! 118.168.200.90 08/21 17:31 : : → neotour:這是侵占! 另外如果甲方沒簽名~ 你根本就 118.168.200.90 08/21 17:31 : 侵占要易所有為持有 : 旅行社可以說他只是要擔保原po賠償而已 : 而且護照怎麼為「所有意思」? : 上面有貼照片 : 顯然不可能當做自己的東西使用 : 根本不構成易所有之意思 : : → neotour:不用理他... 118.168.200.90 08/21 17:32 : : → neotour:再者, 妳沒付過訂金, 何來契約問題? 118.168.200.90 08/21 17:33 : 不要亂說好不好 : 付定金又不是契約成立的必要條件 : pttlifelaw就講得很清楚了 : 怎麼還是一直跳針 : : → neotour:直接帶警察去該旅行社要回妳的護照吧! 118.168.200.90 08/21 17:34 : : 推 wenatao:樓上是對的 118.168.198.187 08/21 17:39 : : → ronnyfrc22:旅行社剛那來用威脅的口氣說要我付 220.136.19.143 08/21 17:55 : : → ronnyfrc22:14000賠償他的損失 才要還我護照...... 220.136.19.143 08/21 17:56 : : → ronnyfrc22:我該怎麼辦 他一直說我給護照就是報名 220.136.19.143 08/21 17:56 : : → ronnyfrc22:現在班上一堆人都沒心情了 他還是要我 220.136.19.143 08/21 18:00 : : → ronnyfrc22:們付14000元 才要還我們的護照 220.136.19.143 08/21 18:00 : 原po敢說自己沒有要參加畢旅嗎? : 自己文章都說因為工作關係沒辦法參加了 : 你不參加 旅行社怎麼會有你的身分證、怎麼會有你的護照? : 照你這個說法 : 那到了泰國 : 旅行社可不可以說:喔,對不起,你們都沒有簽名,沒付定金,我們契約不成立 : 泰國你們自己逛吧,我不負責 : 都大學畢業生了 : 有擔當一點好不好 : 答應的事就是要做到 : 不是自己想怎樣就怎樣 : pttlifelaw講得很清楚了 : 賠定了,賠多賠少而已 : 賠最少的方式,就是辦轉讓 就法律的觀點來說,推kengichen這篇,因為"法律上"的確是這樣沒錯。 這樣說吧,因為我們是外行(非旅遊業),因為旅遊契約牽涉層面過廣過於複雜, 或許這種糾紛在旅遊實務上有一套自己的處理方式,這種處理方式也許與法律相符也或許 有所出入,但我想原po會到生活法律版求助是為了期待能知道"法律上"的解決方式為何, 以供作參考,所以我們野人獻曝,提供法律上的意見,而就此意見來說,kengichen版友 說的是對的。 舉例而言,我今天要去餐廳吃飯,預先打電話訂位,同時在電話中訂好餐點, 這些動作解釋上就足以讓契約成立了。實際上,我若要取消訂位,餐廳他一定會讓我取消 而且態度會非常好,還會說期待您下一次的光臨;但其實他在符合其他要件後是可以跟我 請求賠償的,因為他為了準備我的餐點已經向外國廠商買斷原物料,又或許我要求在餐點 上加工,導致該商品已經具有特殊性而致轉賣不易,其實餐廳已經損失慘重也說不定。 今天餐廳無條件讓我退訂,是他給我的恩惠,免除我的賠償責任。 今天如果原po已經與旅行社接觸說要參加某某行程,也同意繳交證件,甚至已經繳交了, 解釋上契約就已經成立(除非:觀光局有規定"旅遊契約以書面為必要"); 即便旅遊契約必須以簽定書面為要件 但是要爭執沒有"簽字"這點,那我想這樣解釋可能多半旅遊契約都無效了 因為實際上,若是所有成員同意交由一人,即主辦人,去辦理相關事務, 解釋上就是各個成員授與代理權給主辦人,代理所有成員與旅行社進行旅遊的相關事務, 而此相關事務中當然包含簽約以及締約。 (不過這點比較不重要,因為契約原則上是口頭約定就生效了) 所以以原po所給的資訊為前提來討論法律關係,實在很難說旅遊契約沒有成立。 契約成立後,接下來就是雙方要負擔義務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時,就必須負擔損害賠償 責任。就原po而言,主要的義務就是支付旅遊費用,若是因為可以歸責於自己的因素,而 導致無法成行,在造成旅行社"產生損失"或"契約有約定違約金"的情形下,原po就必須賠 償。以"契約未成立,或是沒有簽名"這點來主張不負賠償責任,在法律上是說不過去的。 確定必須賠償後,就不是我們外行人可以處理的了。要賠多少可能必須看契約書面約定, 或是口頭約定。旅行社說他們有14000的損失,若真的是這樣,法律上就是得賠償。但實 際上到底有沒有這麼多的損失,我們無從得知,這些已經是證明的問題了,不是法律版 或BBS可以解決的問題。 當然,白紙黑字才是重點,因為好查,舉證容易;但是這不代表白紙黑字以外的就都一無 是處。有書面證明,跟沒有書面證明的最大差別,在爭執時或訴訟上就是"舉證"的問題。 但不代表書面證據以外的東西都被摒除。原po在生活法律版發問,我們當然多半會回答 "法律上"應該怎麼解釋,證明或舉證不是這裡可以處理的問題;此外,我們也不是幫旅行 社講話,就我而言我只是把我六年所學的應用在這件案子上,就原po所提供的資訊來看, 適用法律規定時就是如此。 旅行社的理由,我是外行人看起來都覺得誇張跟過份,此外旅行社當然沒有權利扣住護照 ,但的確也不構成侵占(理由同上篇)。不過這些並無法免除原po可能的賠償責任。機票 開票前開票後,或是出團前幾天退訂,是否應該賠償,或可以退回多少錢,或要加付多少 錢,這些並非法律可以鉅細靡遺規定,要看旅遊實務跟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我們只是就法 律以及契約法理,提供原po一個"法律上"原則性的回覆。 總結來說,在法律上應該如何處理已經很明確了,否則也不會那麼多法律同行都有類似的 回答。原po若是想知道法律上是怎樣規定,那我只能說應該與這些回答差不了太多。關鍵 在於賠償數額的多寡,是否真如旅行社那樣誇張惡劣的說法;甚至,若這件事情在旅行業 者處理慣例上根本就是打通電話向航空公司或當地飯店取消訂位即可的話,那旅行社根本 沒有損失;沒有損失,就沒有賠償;並不是說原po一定一定絕對要賠錢。 當然,若旅行業之間有自己慣常的解決方式,只要雙方都能接受,當然就是最好的方式, 或是品保協會能介入協調,產生一個讓雙方都滿意的結果,那法律規定就可退居其次。 結論: 磋商-->締約-->一方無法履行-->造成他方損失-->負擔賠償責任 1.契約是否已經成立?小弟認為已經成立了。原po因故無法履行也是事實。 2.旅行社是否有損失?小弟是外行人無從得知,但也覺得旅行社理由很"奇特"XD 3.原po是否一定要賠錢?未必!可能旅行社無法證明他們有損失,可能品保介入會是更好 的辦法~ 4.扣住護照是否有理?當然無理!而且旅行社可能產生其他的法律責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0.162 ※ 編輯: Asiung 來自: 140.119.50.162 (08/22 13:47)

08/22 22:13, , 1F
推你和kengichen大!
08/22 22:1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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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 那我應該如何請品保來幫忙?
08/25 02:10,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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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過電話了 但他只有告訴我旅行社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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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2:12, , 4F
證才賠 一些很些微的部份他沒有回答我
08/25 02:12, 4F
文章代碼(AID): #18hb13Db (Gra-Trav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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