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PLB)免執照申請

看板Hiking (登山)作者 (arj)時間10年前 (2015/07/16 19:0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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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民眾從事山域、海域活動時之生命安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4年7月1 5日第652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PLB, Personal Locator Beacon)技 術規範草案,俟相關法制作業完成並公告實施後,民眾使用經該會型式認證之PLB,並向 我國臺北任務管制中心(TAMCC)登錄註冊後,即可直接使用,無需再申請執照。 NCC說明,PLB係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國內外民眾攜帶經註冊後之PLB,於偏遠地區或行 動電話涵蓋範圍外從事山域、海域活動遇險時,即可透過PLB發送406MHz遇險求救信號。 經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系統(COSPAS-SARSAT)傳送至地面接收站,再經TAMCC確認無誤後, 即轉介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展開相關搜救工作。 NCC表示,本次通過之個人指位無線電示標技術規範草案係依循國際規範,另為簡政便民 ,發射頻段為406MHz者,經COSPAS-SARSAT 型式認證並檢附相關測試報告或型式認證證 明,毋須依本草案規定再次檢測。另輔助信號121.5MHz者,經檢附相關國外測試實驗室 符合RTCM標準之測試報告亦同,將大幅加速PLB設備於國內上市時程,對於保障民眾從事 山域、海域活動時之生命安全助益甚高。 另NCC表示,PLB須完成登錄才能發揮緊急求救功能。現行PLB仍屬需電臺執照之射頻無線 電機,該等PLB持有者之註冊登錄資料係由NCC轉交給TAMCC登錄註冊。未來 PLB經NCC公 告為免設置許可後,即需由PLB持有者自行提供予TAMCC登錄註冊。NCC也會要求PLB型式認 證廠商於器材標示須向臺北任務管制中心(TAMCC)登錄之提示語,以確實發揮器材功能 ,避免浪費搜救資源。 另民眾自行攜帶入境未經型式認證合格之PLB,NCC表示可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規 定,檢附技術規格或型錄等資料,申請自用PLB型式認證,經審驗合格且發給審驗合格證 明後,即可依前述規定向TAMCC登錄相關資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94.2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437044597.A.875.html

07/20 08:36, , 1F
有可能日後申請登山繳費後,再配給ㄧ個PLB,下山後歸還嗎
07/20 08:36, 1F

07/20 08:37, , 2F
這樣就可以確實掌握方位,且可用登山的費用下去支付PLB設備
07/20 08:37, 2F
文章代碼(AID): #1LfuzrXr (Hi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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