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登山客摔落無明山 無呼吸心跳

看板Hiking (登山)作者 (五月的斯德哥爾摩)時間10年前 (2016/04/08 15: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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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echiu (黑輪)》之銘言: : ※ 引述《wu110011 (不下棋)》之銘言: : : 請問像這樣登山意外出事的話 : : 帶隊的領隊需要背負什麼責任呢? : 純粹淺薄的學理探討,因為不瞭解個案情形,所以多為自行假設的前提,從刑法來探討 : 1.假設領隊應該要提醒同團成員注意當時路況而未提醒,或是應該提供必要之協助卻忽略 : 時其未積極排除現存之風險,是因為此不作為而造成結果 : 2.定型為不作為後,必須領隊負有保證人地位,始有可能符合構成要件 : 3.保證人地位在學說上主要可以歸類為3大類型,危險前行為,監督型以及保護型,類似 : 案例比較可能成立保護型,即因為領隊和同團成員所訂立之契約之核心內容應屬涉及生命 : 身體安全保護,另外一方面領隊對於路況和風險的掌控應該利於優勢之地位,可以說成員 : 信任領隊可以排除風險而投入登山之風險活動之中 : 基於上述討論,領隊的確可能成立不作為的過失傷害或致死 : 但是必須說的是,保證人地位的成立相對的嚴重限制了保證人的行為自由,秉持個人自由 : 主義為信念者可能認為不應當擴充保證人地位致上述之情形,其中當然涉及了成員的自我 : 利益實現或是社會相當性等概念;相反的在社會連帶性強烈的社會之中,很有可能會認為 : 領隊確實具有上述的種種義務,但究竟該義務的範圍有多廣呢? 多廣即反應出我們的自 比較好奇的是,像在版上時常會有揪人一起出發的 那種情況下要怎麼定義誰是領隊? 一般商業團,比如說我以前參加過的玉山登頂團(雄獅旅行社) 那種就很明顯有一個人是專業帶隊的(忘了是一領隊一嚮導還是領隊嚮導同一人) 其他團員就是很明顯的小菜菜 可是很多那種民間的登山社基本上就是一群有共同登山愛好的共組的社團 每次出隊的團員都差不多,算起來比較像是共行的概念 也比如說版上有時候的揪人文章,或者是新手求人帶上山 這種情況如果發生意外,隊伍裡的其他人會有責任嗎?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Wanted/M.1445258836.A.6F9.html → bightj40223: 我每天都力不從心 10/19 20:49 → miller75917: 是喔,要不要看醫生 10/19 20:5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2.39.3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king/M.1460100480.A.C1D.html
文章代碼(AID): #1N1rs0mT (Hi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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