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旺角騷亂梁天琦判囚6年 刑期過重引爭議 已刪文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6110283-1.aspx
旺角騷亂梁天琦判囚6年 刑期過重引爭議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1日電)香港本土民主前線(本民前)前發言人梁天琦因為暴動罪
被法院判刑6年,外界有人覺得刑期過重,引來一番爭議。
梁天琦因為參與2016年農曆年間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今天被高等法院依暴動罪判處入獄6
年,同樣犯下暴動罪的示威者盧建民則被判囚7年。
說起暴動,港人一般都會聯想到1967年左派發起的暴動。但根據資料,暴動罪是在「六七
暴動」之後的1970年才訂定並納入公安條例。
因此,梁天琦等人的判刑,客觀上似無法可與「六七暴動」相比。
香港網上報章「01」今天就刊登文章指出,「六七暴動」期間,左派群眾曾放火、放炸彈
等,但總體而言判刑都不及梁天琦的刑期,當年很多人都只被判1、2年左右。
文章表示,外界會覺得「六七暴動」的性質更嚴重,但與今天的判刑有明顯差別。
但文章表示,這是因為暴動罪是在「六七暴動」後才加入公安條例,因此在法律上較難直
接對比,而當時的港英政府也是從寬處理。
根據公安條例第19條,所謂暴動罪,大致是非法集結的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
而集結的人即屬集結暴動。
另據官方香港電台報導,暴動罪於1970年被納入公安條例後,當局曾依此起訴在喜靈洲戒
毒所發生的暴動,當時有8人同時被控暴動罪及縱火罪,因暴動罪被判4年或6年不等。
因此,梁天琦的刑期是平了當年的紀錄,而盧建民判囚7年,則是歷來最重。
對於梁天琦被重判6年,本地不同立場的政治人物看法各異,大致上泛民主派的人批評判
刑過重,親政府的建制派則認為合理。
比如,泛民公民黨成員楊岳橋認為,旺角騷亂的背景非常複雜,即使市民未必認同示威者
的處事方式,但這是年輕人對社會的控訴,是社會對年輕人有所虧欠。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向中央社記者說,梁天琦的判決重明顯過重,法官
沒有考慮到他的犯案動機。
他認為,梁天琦有上訴的理據。
建制派民主建港協進聯盟主席李慧瓊則說,判刑較重屬意料中事,原因是「暴徒以追求理
想為名破壞社會安寧,例如縱火、焚燒車輛等,這些行為不能輕判」。
同樣是大律師的建制派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判刑合理,符合社會期望,也能阻嚇年輕人
參與暴力行動。
她說,很多年輕人以為憑藉政治口號便不需遵守法令,但這次判決明確顯示,香港是法治
社會,社會不會容許任何違法行為,希望年輕人引以為誡。
此外,高院法官早上判刑時說,法庭不會考慮政治目的,當社會出現目無法紀的暴力行為
,判刑會集中考慮暴力程度及社會安寧受破壞程度。
警方在法院判刑後也指出,法院頒下了阻嚇性刑罰。
警方同時公布,旺角騷亂發生後,當局先後拘捕了91人,至今有28人被定罪。
警方不排除再有人被捕,同時會追緝棄保潛逃的3名嫌犯,包括本民前成員黃台仰和李東
昇。(編輯:朱建陵)107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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