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I-130 or N-600
各位好,關於美國加州的移民,
有幾點事情想請教,以下是我的狀況:
1. 已經被美國公民收養將近兩年,現在人在美國讀高中。
2. 收養手續已經在十六歲前於台灣法院辦妥,
用觀光簽證進入美國,逾期居留。
請問這樣需要用 I-130 或者 N-600 來申請身分?
又,如果用 I-130 申請,因為我人已在美國,需不需要申請 I-485?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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