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I-130 or N-600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cchris (cruise specialist agent)時間18年前 (2007/11/21 04:43)推噓4(4推 0噓 3→)留言7則, 3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zoewangiu (東幻北音)》之銘言:
: 各位好,關於美國加州的移民,
: 有幾點事情想請教,以下是我的狀況:
: 1. 已經被美國公民收養將近兩年,現在人在美國讀高中。
: 2. 收養手續已經在十六歲前於台灣法院辦妥,
: 用觀光簽證進入美國,逾期居留。
你的問題非常複雜,當初用錯誤方法入境+逾期居留,會讓你吃到苦頭
: 請問這樣需要用 I-130 或者 N-600 來申請身分?
我的看法如下:
1. N-600: 若你讀一下N-600的說明,你就會知道你犯了嚴重而可惜的錯誤
你如果當初辦移民簽證IR-3入境美國的話,一入境就可申請N-600取得公民權
(要在16歲前) 這是最完美的做法
2. I-130+I-485: 若請你的養父母來申請,理論上可以申請21歲以下的子女為綠卡
但必須16歲前收養完成,而且有法定監護權及和你連續居住2年以上才行
若符合資格,理論上不必等排期,可以同時file I-485,轉換身份為綠卡
I-485有規定,必須合法身份才能申請,但公民的眷屬例外
(但可想見的,你會面臨有點嚴苛的移民局面談)
: 又,如果用 I-130 申請,因為我人已在美國,需不需要申請 I-485?
沒錯
還有你在拿到綠卡前一離開美國就會被拒絕入境十年
在拿到綠卡前都要提防被移民警察抓到
若21歲還沒靠養父母辦成綠卡(相當有可能),你就失去機會;必須找美國公民結婚才有救
: 謝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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