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兒童保護法修改後的處理
今年五月的兒童保護法修正描述後
以往不能回朔的滿21歲的未婚子女申請綠卡
已經可以提出申請
意思是申請時未滿21歲..可是面談時滿21歲
記得是一開始只適用2001年後的申請人
現在可以回朔到2001年以前的人
我的問題是
怎麼申請??
我打電話和寫信去美國在台協會..都沒有答案
難道我要親自去一趟AIT嗎?
不知道有沒有人提出申請
可以分享一下心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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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5.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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