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兒童保護法修改後的處理

看板Immigration (移民事務)作者 (cruise specialist agent)時間17年前 (2008/07/16 04: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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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KANA (ㄧ場好夢)》之銘言: : 今年五月的兒童保護法修正描述後 : 以往不能回朔的滿21歲的未婚子女申請綠卡 : 已經可以提出申請 : 意思是申請時未滿21歲..可是面談時滿21歲 : 記得是一開始只適用2001年後的申請人 2002/8/6時pending的案件 : 現在可以回朔到2001年以前的人 請參考我寫的877篇,這是非常複雜的問題 新的memo放寬一些,但依然有限制 http://www.uscis.gov/files/nativedocuments/CSPA_30Apr08.pdf 你最好先確定你符合資格 從你的描述看來,你「不一定」符合資格 : 我的問題是 : 怎麼申請?? 就和正常申請移民沒有不同,平常如何申請,就如何申請 如果AIT確認你真的符合資格,就會依程序核准你的申請 : 我打電話和寫信去美國在台協會..都沒有答案 : 難道我要親自去一趟AIT嗎? : 不知道有沒有人提出申請 : 可以分享一下心得嗎?? -- 我的旅遊部落格: http://chengyun-travel.blogspot.co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58.140.1.28
文章代碼(AID): #18VG73OS (Im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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